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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落实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综合改革,进一步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现就实施卡口分类分级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海关总署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现予以发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决定在综合保税区先行先试,在分送集报业务领域推行区内高级认证企业(AEO)免除担保措施。
对于海关事务管理合规,这个概念是我们每个关务人员日常接触最多的话题之一。无论是海关、还是企业或是第三方都在不断提及守法、合规字眼。着眼于企业实际,我们如何看待关务的整体合规管理,如何从每个业务细节看合规管理措施。对此,我们顺着合规的思路,理一理合规综合管理的脉搏。
2023年10月9日,海关总署发布2023年第136号公告(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领原产地证书。
海关总署在2023年10月31日举行的例行记者通报会上对海关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16条改革措施进行了解读,受到企业的广泛关注。
近期海关总署在发布的公告中,有两则与企业信用管理相关,对于广大进出口企业来说,是属于“利好”消息,值得我们部分企业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