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的加工贸易业务迎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然而随着业务领域改革的不断推进,企业在享受更多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更高的合规要求。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11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关于自由贸易协定早期收获的安排〉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为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各项优惠贸易安排,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简化从出口国(地区)途经第三方国家(地区)运输进境的原产货物享惠单证提交要求。
海关总署于2024年7月30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7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为使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本次规章制定的背景情况和重点内容,现就有关问题做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