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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4日,商务部再发2份公告:“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1号>公布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2号>公布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将40家日本重要实体公司分别列入管控名单、关注名单,管制措施更加具体化。
2026年1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而作为新“信用办法”下的配套措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和“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才是大家最期待的,初稿的前后版本变动也很大,最终稿如何仍是未知,4月1日执行日期越来越近,正式稿何时面世,大家正拭目以待中。
2026年1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82号令,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并将于2026年4月1日实施。此次修订是海关贯彻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战略、完善进出口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信用赋能激发外贸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以下为您梳理本次修订的重点内容,助您快速把握政策要点!
2026年1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82号公布 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2026年全量商品编码税率与申报要素表Excel版(2026.1.4整理核对版)
文中表述内容并不多,但逻辑理解需要知识扩展,该文的简要重点意思应该是:从优惠贸易协定国家进口适用优惠贸易协定的货物(但根据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判断仍属于原产美国的,加拿大我们先忽略),仍适用优惠的协定税率。但是,今年税务会公告加征的特别关税(报复性关税),不能豁免。也就是将来企业拿着FORM E、RCEP证书进口集成电路等按122号令判断不符合实质性改变规则的商品时,该加征关税的依然加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