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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4日,商务部再发2份公告:“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1号>公布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2号>公布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将40家日本重要实体公司分别列入管控名单、关注名单,管制措施更加具体化。
2026年1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而作为新“信用办法”下的配套措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和“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才是大家最期待的,初稿的前后版本变动也很大,最终稿如何仍是未知,4月1日执行日期越来越近,正式稿何时面世,大家正拭目以待中。
文中表述内容并不多,但逻辑理解需要知识扩展,该文的简要重点意思应该是:从优惠贸易协定国家进口适用优惠贸易协定的货物(但根据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判断仍属于原产美国的,加拿大我们先忽略),仍适用优惠的协定税率。但是,今年税务会公告加征的特别关税(报复性关税),不能豁免。也就是将来企业拿着FORM E、RCEP证书进口集成电路等按122号令判断不符合实质性改变规则的商品时,该加征关税的依然加征。
9月16日,商务部发布了“两用物项常见问题解答之五(稀土相关物项)“,重点:就部分“装有磁体的的深度加工产品“(磁体组件类,包含电机转子/定子组件,传感器及相关部件组件,装有磁吸功能的下游产品),明确“一般不属于18号公告对“永磁材料”的两用物项管制范围“。
对于EXW交易方式出口,“杂费填报”问题一直给企业带来困扰。EXW方式杂费的填报确认难度、对退税是否有实质影响等,也是较多企业关务人员所疑惑的。“企业出口部分单据上交易条件是EXW,部分是FCA,企业分别申报为EXW和FOB“,而实际上两者付款方式一模一样,那么,企业申报错了吗?带着这样的疑问,我们就EXW和FCA方式的新的申报要求,一并说明、探讨一下。
奇:为何罚金如此之高? 法:什么情况下海关会从重处罚? 研:海关的一般量罚尺度 险:此案与走私案件一步之遥 展:为何报关代理公司也被罚这么多?
因为中美关税战的影响,部分企业考虑开始做“加工贸易”,而在面临涉及“专用账册管理”时,又需要考虑做减法(哪些料从专用账册中剔除,不做保税),在反复交流、设计和评估方案中,自然会围绕一个核心词“做保税能省多少钱?”,这是企业最关心的,毕竟“不惜去忍受加工贸易管理的复杂、繁琐和风险,就是为了能够节约进出口货物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