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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标准发布后,快速浏览了一下,与2月28日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还是有了较大的变动,直观的变化是:(1)认证通过标准变化;(2)内部审计新申请企业认证标准审核拿掉了;(3)通用标准条款变多了;(4)单项标准加工贸易的变没了...
对于新的信用办法执行文件、认证标准说明、及新认证标准角度,我们大致看下变化要点。具体大家有建议,可以根据海关总署网站征求意见方式进行提交。
我们自然需要从多个角度综合考虑:能享受哪些便利措施、对企业有何实质意义、认证要求的差别、软硬件投入的多少、后续维护的成本,以及对关务人员的影响等。如果没有经过这些方面的综合比较,仅凭主观感觉去选择,就有可能选得不合适。
针对新的认证标准(征求意见稿),我们继续来研读一下其中关于“保税业务”的管理要求。不知道大家是否注意到,新标准(征求意见稿)中的“守法规范标准”部分,初看之下,可能会让人感到欢欣鼓舞——确实,它在对企业违法情况的硬性指标上,引入了“上年度进出口总值”的比例考核点,看似降低了门槛。但如果结合整套认证标准来看,又能隐约感受到,本次标准的调整整体上是在“强化守法规范和内部控制的要求”。这一点,我们这期先不展开全面讨论,而是先聚焦于一个局部,来看看其中值得关注的地方。
首先,说一下我的总体直观感受,概括来说就是:“守法要求大幅提高,贸易安全要求有所降低。” 如果再结合“高级认证企业简易复核程序(征求意见稿)“来看,强调企业的“信用评估状况为“优秀”或者“良好”的,”这一趋势就更加明显。在我看来,认证规范的要求并非简单地回到2021年,而是海关对认证的认知和监管理念在不断调整、持续优化——从2014年之前单方面强调守法合规的重要性,到2022年前不断强化贸易安全的要求,再到2026版征求意见稿在“守法与内控”和“贸易安全”之间,找到了一个新的平衡点。
总体来看,我认为“内部控制标准”进一步强化了管控要求。上期我们说过,从2026版“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来看,个人总体感觉是:“守法要求大幅提高,贸易安全要求有所降低。” 那么,作为对守法要求的控制与保障,AEO认证标准中的核心模块——“内部控制标准”,也同步体现了“要求调高”的趋势。今天,我们就围绕“内部控制标准”,来简要剖析一下。
2026年2月24日,商务部再发2份公告:“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1号>公布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12号>公布将20家日本实体列入关注名单”,将40家日本重要实体公司分别列入管控名单、关注名单,管制措施更加具体化。
2026年1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正式发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而作为新“信用办法”下的配套措施“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和“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才是大家最期待的,初稿的前后版本变动也很大,最终稿如何仍是未知,4月1日执行日期越来越近,正式稿何时面世,大家正拭目以待中。
文中表述内容并不多,但逻辑理解需要知识扩展,该文的简要重点意思应该是:从优惠贸易协定国家进口适用优惠贸易协定的货物(但根据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判断仍属于原产美国的,加拿大我们先忽略),仍适用优惠的协定税率。但是,今年税务会公告加征的特别关税(报复性关税),不能豁免。也就是将来企业拿着FORM E、RCEP证书进口集成电路等按122号令判断不符合实质性改变规则的商品时,该加征关税的依然加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