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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都已经出口离港了,申请改单是否可以? 出口申报单据上做的美金?如何证明是自己做错了? 如果我不去改单,就这样,会有多大的风险? 如果不去改单处理,涉及60万美金的收汇金额差,在外汇核销总量监察的形式下,是否可以?如果让总部支付这笔差额呢? 该部分60万美金,如果不收汇,公司对于出口涉税方面怎么处理呢? 通关部门不同意改单,我向海关主动披露申请改单是否可以? ......
说到结余库存的货值计算要按CIF价计算,那么,另外一个问题大家是否又考虑到?那就是,在税务核算退税时,其中对应的保税的分配率(计划/实际),有该以什么价格来核算呢?现实中,企业是怎样做的?是否合理或合规?大家可以接着了解和思考。
“同集团保税料件可直接流转,深圳海关加工贸易监管改革创新再突破”
货物已经到厂了,检查发现错误,我要不要收货? 现在发现错了,我向海关申请改单可以吗? 如果我不去改单,就这样,会有多大的风险? 通关部门不同意改单,我向海关主动披露申请补充申报是否可以? 我不处理,供应商要我付款,我怎么付? 如果我将这些货物再申报其他进出口免费退回去呢? 这些货物收了,我找贸易公司想方式弄出去,再正式申报进来呢?
如何合理的处理? 1.新手对于工艺损耗的概念一定要搞清楚,这个实例中,是因为对明显的非工艺损耗搞错了;而更多的情况是工艺损耗复杂,涉及到注塑、化工、机加工、裁切等特殊行业涉及到边角料的、涉及到回料的工艺损耗计算,那才是更大的业务盲区! 2.备案单耗时,特别是单耗申报时,一定要注意多看看,必要的时候,老法师还是要把把关; 3.发现错误时,及时纠正,只要企业前期没有故意行为,那么总有解决方式,不管是不涉税还是涉税,当前的主动披露政策(2019年161号公告)和今年的执行,对企业总体还是有利的。 4.碰到本例中的情况,也别着急,事情一步步来。当然本例中,小王积极的补了4万的税,也只能说为国家多做了一笔贡献,其实可以不用的。
1.最后一笔进口料件,要么是你进口后存在仓库,结转到下本手册,要么你补税变非保税了,不然料件哪去了? 2.海关在背后做数据分析时,看到你最后一笔是进口的,比对你的内销数据和余料结转数据,不一致的,自然会显示异常进行查证的。 3.手册最后一笔进料是可以的,但料件得管管好,账要对的上! 4.手册料件补税后,货物从仓库不拉出去,当成库存,这就跟核销前从国内或国外征税买一批货物放到保税仓库,减少核销差异的性质一样,就是典型的违反保税管理规定行为。海关如果查出,可以要求你按原来发现的差异补税,还可以给你处罚;而你多补的税,就等于做了贡献。
5月14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发布了《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6号: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对综保区内企业开展“全球维修业务”进行了明确的说明。
公司过往的一年中,删改单情况如何? 公司进行专门的记录吗? 有哪些是属于申报差错,计入差错率的? 这些差错是查验发现的,海关统计发现的,核查发现的,还是其他? 具体的原因分别是什么? 后来怎么纠正的? 公司又是做了哪些努力,防止这些问题再发生呢? 有没有申报差错,导致被海关两简案件处罚的? 这些申报差错,有没有被移交缉私的?
4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药监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联合部署开展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4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61号《关于防止北马其顿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4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60号《关于进口美国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4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59号《关于中国鲜食柑橘出口美国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4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58号《关于中国水果出口哈萨克斯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4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57号《关于进口意大利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4月16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56号《关于公布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登记证书有效期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