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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首先聊一个话题:当年申请认证的企业,海关法规培训要做到什么程度?
给研读54号公告收个尾,欢迎有兴趣的同仁促膝长谈。
54号公告原文摘录:四、进出口企业、单位对同一涉税违规行为再次向海关主动披露的,不予适用本公告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