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说AEO新标准(2):新“高级认证标准”中的“增删改合”之“新增”
Leo说AEO新标准(2):新“高级认证标准”中的“增删改合”之“新增”
“内部控制新标准”中“增”
对于内部控制标准,本次调整新增的总体不多,概括如下:
【注释说明】
本次新增部分:
1)主要点在于第一条“关企沟通联系合作”,具体如何建立机制,结合新整合的内容,实现对进出口货物、单据等异常情形的汇报联络机制,是配套完善的重点。
2)而其中对于“禁止类产品的合规审查制度”,从变革上来看是在原先“准入控制”基础上的简化,仅对其中涉禁类进行要求。
“财务状况新标准”中“增”
对于财务状况标准,本次微调,体现海关给企业多一种选择,实际覆盖企业面较窄,仅作了解:
“守法规范新标准”中“增”
对于守法规范标准,本次新增较少,仅作了解:
【注释说明】
本条配合信用办法中“第三十七条第四款:企业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以下罚款的行为,不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具体结合2022年海关总署54号公告/主动披露处罚金额在100万人民币以下的,这个数额来认定。如此修订,更加严谨。
“贸易安全新标准”中“增”
对于贸易安全标准,本次新增的较多描述,部分在于局部作业点或措辞上体现的新要求,主要新增如下:
【注释说明】
对于新增部分,补充几点:
1)经营场所安全,从实际场所设施和进出管控角度更加具体,并且符合当前的实际状况。首先,新增“安全受控区域”管控措施及对管控地点的明确,有助于企业对核心区域的管控;其次,新增指纹、人脸识别等方式更符合当前实际进出门禁等管控状况;对于视频监控存储时限要求灵活化,能在满足管控基础上降低企业的硬件投入负担。
2)货物、物品安全中,对于集装箱的定义范围,此点务必注意。依据定义,其包含了“用于装运进出口货物的厢式货车”,如此之下,对于厢式货车的装货前检查将要求增高,也要按照“七点检查法”执行,具体不具备7点情况下,也要适当比照执行,将一定程度增加企业的工作负荷。
3)运输工具安全中,增加对驾驶员的培训管理。该条款放在通用条款中,将存在一个实际难题。对于制造型企业实际是委托物流公司安排车辆提送货,自己公司将无法集中组织培训,该情况下按照规定将要求物流公司对司机进行培训。如是公司指定车队,则可以实施开展,可以结合商业伙伴安全考核;但如果是客户指定代理等,将存在难度;且实际如何考核司机是否已完成培训也是难点。
综上所述,对于本次新标准调整中的“新增部分”内容都是在局部细节,并非大的指标项,故需要大家结合认证标准仔细研读、体会其核心要求。
后附,对于本次新标准的“全面讲解”,将在本月10-11日举办(苏州.西交利物浦国际会议中心),链接如下,欢迎现场或在线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