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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服务外贸质升量稳,持续提升高级认证企业(AEO企业)获得感,现就处理高级认证企业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且及时改正的有关事项公告: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提升海关加工贸易监管与服务水平,简化管理模式,降低管理成本,海关总署决定开展加工贸易账册整合优化工作,将加工贸易联网监管模式和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整合统一为“加工贸易账册”管理模式。
AEO企业便利措施再次增加,海关政策红利服务外贸质升量稳。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申报商品归类事项,保证海关商品归类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2号)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制定了2024年第一批商品归类决定(见附件),并予以公布。
2023年12月29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的公告(2023年第198号,以下简称《裁量基准(三)》),为使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裁量基准(三)》的制定背景、基本框架以及重点内容,现就有关问题做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