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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医疗器械指令(MDD)或者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DR)都要求制造商要为加贴CE标志的产品签署一份符合性声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简称DOC)。DOC通常和产品的技术文档一起,在CE符合性评定时接受公告机构的评审,或者随时准备接受欧盟成员国主管当局的审查。
4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药监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联合部署开展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4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61号《关于防止北马其顿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4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60号《关于进口美国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4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59号《关于中国鲜食柑橘出口美国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4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58号《关于中国水果出口哈萨克斯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4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57号《关于进口意大利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4月16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56号《关于公布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登记证书有效期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公告》
为加强对出口防疫物资的质量安全监管,近期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门相继发布了多个公告。为方便出口企业掌握相关政策要求,加快通关速度,经对相关公告和要求进行梳理,制作了出口防疫物资通关指南,供企业通关参考。
自4.25商务部发布第12号公告以来,近期各大网站对于12号公告与前期发布的5号公告都进行了较多的解读。详细大家看的也是有些云里雾里。今天专门对这几天发布的新的政策,结合前期的公告,及各大订阅号的公布文章、相关群内的探讨,进行梳理更新一下,重新画了2张图,希望对大家理解有所帮助!
DHL快递从4月16日起,将不接受医用口罩申报C类(原KJ3)方式出口啦!医用口罩样品出口、蚂蚁搬家的路,被截停!!!
内容秒读:1)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暂免征收内销缓税利息。2)以企业内销申报时间为准:即企业正式内销报关申报日期在4月15日及其后就可以享受啦。
4月2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为满足各界需要,现将最新的海关监管要点和企业防疫物资出口注意要点介绍如下,供全国正在或有意从事口罩生产出口的企业参考借鉴,助力海外抗疫,共同维护中国出口商品声誉和中国国家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