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料件盘点库存的单价怎么算?你思考过吗?

时间:2020-06-05     来源:关务视角    关键词:一诺     浏览量:1917
原创 姑苏leo 关务视角
来自专辑
关务囧事,走在法律高压线下

    今天,一朋友公司保税E账册逢周期末盘点,朋友也是做保税的老法师了,知名公司管理保税账册15年+的经历,可今天却被一个小事件突然给卡住了!


    “近期,这位朋友在做一个细化项目,就是将所有进口的保税物料申报价格为EXW/FOB等非到岸价的,转换成CIF价格进行系统记录和统计,这样每个月形成各保税料件的CIF加权平均价格,便于内销补税使用”。


    而就在整合这些数据时,恰逢盘点,在统计保税料件的盘点库存时,突然想起库存料件的单价怎么计算,运费要算不?而问了不同的人,给到的答复又不同。这不又来问老王了。

    问了哪些问题呢?


  • 盘点库存料件,我计算盘点的库存货值,该用什么单价?

  • 以往都是直接将手册加权平均价,或者最后采购进口时的价格,哪个更合适?

  • 这个价格,是用进口申报的单价(多成交方式),还是换算成CIF价格?

  • 电子化手册余料结转时的单价怎么算?

  • E账册期初期末库存形式又怎么算?

    ......    


    非常不起眼的一个问题,老王一听,也是顿然陷入深思,这个问题,以前还真没有考虑到,之前基本上就是按照报关单的平均单价来计算的。这么多年下来,盘点审计的公司也没提出疑问呀,海关也没提出疑问呀。

    今天,企业关务突然提出来,还真有些意外!

    作为关务的读者,你们曾思考过这个问题吗?


    那么,意外归意外,问题提出来了,就来解决呀!


    老王,先从法规上查了查,看能否找到蛛丝马迹。

    先后翻看了海关总署219号令、111号令两个主要法规,还有150号令涉及联网监管的相关政策,可其中对于盘点方面内容只描述了可以盘点核查、差异如何处理,并未找到盘点货值的价格计入方式蛛丝马迹;而总署211号令,也只是描述到内销等相关价格确定,未涉及到盘点库存货值。


    那么,这里就涉及到一个基本的成交价格原理问题了。

    如果,企业是电子化手册,这个问题就非常明显,我们先来搞清楚这一点。

    电子化手册的库存原料需要结转至下一本手册,那么,结转申报价格需要确定,且结转申报时,对于转入的申报基本上默认为CIF方式(非出入境申报,出口方申报FOB,进口方申报CIF),那么这个价格就默认为应申报成CIF价格,如果你对于库存的价格只是算了货物申报的价格,未考虑部分具有运费,那么显然是不妥的。因此,在电子化手册的库存结余货值,应该将所有对应料件的进口平均价格换算成真正的CIF加权平均价格(即如部分涉及到FOB,EXW等离岸价的,需要将运保费添加进来),并以此价格进行结转申报。


    但是,对于电子账册,这个问题就变得模糊了。因为电子账册没有余料结转一说,而是上一周期期末库存直接视为下一期的期初库存,没有申报动作,且电子账册的结余库存按规定都是要进行盘点确定的。那么,这个盘点库存货值的统计核算,就靠企业关务人员的把控了。因此,这也就造成了前面的这些疑问。既然电子化手册,从成交价格上比较明显确定为换算成CIF价格,那么,对于电子账册,我们应该比照电子化手册的这个原理,应该按照换算成CIF价格的加权平均价格来核算期末库存货值。这样做的好处,就是下一周期,对于内销货物时,就可以按期初库存货值+本期进口料件的CIF价格,来核算CIF加权平均价格,作为内销补税价格,就不会出现在下一周期内销补税时,遗漏运保费的风险。


    那么,这个问题,最后老王给的建议就是要算上运费,折成CIF价格计算!


    说到结余库存的货值计算要按CIF价计算,那么,另外一个问题大家是否又考虑到?那就是,在税务核算退税时,其中对应的保税的分配率(计划/实际),有该以什么价格来核算呢?现实中,企业是怎样做的?是否合理或合规?大家可以接着了解和思考。

------------------------------------

图片:苏州景点“枫桥景区”,一首“枫桥夜泊”,月落乌啼霜满天、江枫渔火对愁眠....倒出无限意境,来苏州,可以游览感受一下诗韵。

首页 电话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