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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已经到厂了,检查发现错误,我要不要收货? 现在发现错了,我向海关申请改单可以吗? 如果我不去改单,就这样,会有多大的风险? 通关部门不同意改单,我向海关主动披露申请补充申报是否可以? 我不处理,供应商要我付款,我怎么付? 如果我将这些货物再申报其他进出口免费退回去呢? 这些货物收了,我找贸易公司想方式弄出去,再正式申报进来呢?
如何合理的处理? 1.新手对于工艺损耗的概念一定要搞清楚,这个实例中,是因为对明显的非工艺损耗搞错了;而更多的情况是工艺损耗复杂,涉及到注塑、化工、机加工、裁切等特殊行业涉及到边角料的、涉及到回料的工艺损耗计算,那才是更大的业务盲区! 2.备案单耗时,特别是单耗申报时,一定要注意多看看,必要的时候,老法师还是要把把关; 3.发现错误时,及时纠正,只要企业前期没有故意行为,那么总有解决方式,不管是不涉税还是涉税,当前的主动披露政策(2019年161号公告)和今年的执行,对企业总体还是有利的。 4.碰到本例中的情况,也别着急,事情一步步来。当然本例中,小王积极的补了4万的税,也只能说为国家多做了一笔贡献,其实可以不用的。
1.最后一笔进口料件,要么是你进口后存在仓库,结转到下本手册,要么你补税变非保税了,不然料件哪去了? 2.海关在背后做数据分析时,看到你最后一笔是进口的,比对你的内销数据和余料结转数据,不一致的,自然会显示异常进行查证的。 3.手册最后一笔进料是可以的,但料件得管管好,账要对的上! 4.手册料件补税后,货物从仓库不拉出去,当成库存,这就跟核销前从国内或国外征税买一批货物放到保税仓库,减少核销差异的性质一样,就是典型的违反保税管理规定行为。海关如果查出,可以要求你按原来发现的差异补税,还可以给你处罚;而你多补的税,就等于做了贡献。
5月14日,商务部对外贸易司发布了《商务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6号: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对综保区内企业开展“全球维修业务”进行了明确的说明。
公司过往的一年中,删改单情况如何? 公司进行专门的记录吗? 有哪些是属于申报差错,计入差错率的? 这些差错是查验发现的,海关统计发现的,核查发现的,还是其他? 具体的原因分别是什么? 后来怎么纠正的? 公司又是做了哪些努力,防止这些问题再发生呢? 有没有申报差错,导致被海关两简案件处罚的? 这些申报差错,有没有被移交缉私的?
1990年至今,我国在改革开放不同时期,根据外向型经济发展需要,先后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和跨境工业区等6种类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按照国务院要求,海关总署正牵头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优化,统一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综合保税区。
企业首次申请成为海关认证企业, 苦于没有经验, 经常会问: 怎么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认证的流程是什么? 认证周期有多长? 认证通过后是不是一劳永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