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
RCEP
政策解读
RCEP原产地标准申报
申领员:
RCEP原产地标准有这么多:WO,PE,CTC,RVC,CR,ACU,DMI....这也太复杂了!
“WO”标准
“PE”标准
敲黑板 划重点
如果包含非原产成分,则应根据产品前6位HS编码,对照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PSR)的规定,查看具体适用何种标准,并根据适用的标准相应地在原产地标准栏填写CTC、RVC或者CR。
PSR规定货物适用的原产地标准包括三种
1.税则归类改变标准(CTC)
01
当货物与生产该货物的非原产材料被归入《商品名称与编码协调制度的国际公约》(HS编码)中的不同税号,可视为该货物经过生产制造已发生实质性改变,满足税则归类改变标准。税则归类改变包括章改变(2位级税号改变),品目改变(4位级税号改变)和子目改变(6位级税号改变)
举个例子
区域价值成分标准(RVC)
02
区域价值成分标准是增值标准的一种,通过比较各种原材料、非原产材料、费用等构成货物的价值成分的占比,判断非原产材料是否发生实质性改变。区域价值成分可以采用以下公式之一进行计算:
公式
加工工序标准(化学反应CR)
03
RCEP 只采用了“化学反应”这一种加工工序标准。适用化学反应标准的货物,如果是在一缔约方通过化学反应制备的,应当视为原产货物,原产地标准填写“CR”。适用化学反应标准的货物集中在第29章(有机化学品)和第38章(杂项化学品)。需要注意的是,溶于水或其他溶剂、去除包括水在内的溶剂、添加或去除结晶水都不属于化学反应。
申领员:这下总算看明白了。不过等等,还有ACU和DMI,看着挺陌生的,代表什么意思呢?
ACU和DMI
04
ACU和DMI代表了RCEP的原产地规则中的补充规则:累积规则和微小含量。
累积规则规定
微小含量规定
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