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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过往的一年中,删改单情况如何? 公司进行专门的记录吗? 有哪些是属于申报差错,计入差错率的? 这些差错是查验发现的,海关统计发现的,核查发现的,还是其他? 具体的原因分别是什么? 后来怎么纠正的? 公司又是做了哪些努力,防止这些问题再发生呢? 有没有申报差错,导致被海关两简案件处罚的? 这些申报差错,有没有被移交缉私的?
1990年至今,我国在改革开放不同时期,根据外向型经济发展需要,先后设立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和跨境工业区等6种类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按照国务院要求,海关总署正牵头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优化,统一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为综合保税区。
企业首次申请成为海关认证企业, 苦于没有经验, 经常会问: 怎么申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认证的流程是什么? 认证周期有多长? 认证通过后是不是一劳永逸?
盟医疗器械指令(MDD)或者欧盟医疗器械法规(MDR)都要求制造商要为加贴CE标志的产品签署一份符合性声明(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简称DOC)。DOC通常和产品的技术文档一起,在CE符合性评定时接受公告机构的评审,或者随时准备接受欧盟成员国主管当局的审查。
4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药监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联合部署开展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
4月27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61号《关于防止北马其顿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告》;4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60号《关于进口美国鲜食鳄梨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4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59号《关于中国鲜食柑橘出口美国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4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58号《关于中国水果出口哈萨克斯坦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4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57号《关于进口意大利大米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4月16日,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56号《关于公布准予登记和准予续延登记证书有效期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的公告》
为加强对出口防疫物资的质量安全监管,近期海关总署会同相关部门相继发布了多个公告。为方便出口企业掌握相关政策要求,加快通关速度,经对相关公告和要求进行梳理,制作了出口防疫物资通关指南,供企业通关参考。
自4.25商务部发布第12号公告以来,近期各大网站对于12号公告与前期发布的5号公告都进行了较多的解读。详细大家看的也是有些云里雾里。今天专门对这几天发布的新的政策,结合前期的公告,及各大订阅号的公布文章、相关群内的探讨,进行梳理更新一下,重新画了2张图,希望对大家理解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