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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取消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20项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关于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的议定书》自2022年4月7日起正式实施
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标准编写规则》等3项海关行业标准(标准目录见附件)。本批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的令》(海关总署令第256号),现就张家港保税港区海关管理有关事项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