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例 | 企业从境外进口自用口罩(或关联公司赠送)如何操作?

时间:2020-02-02     来源:一诺    关键词:口罩进口或赠送 如何操作     浏览量:10266
原创 一诺咨询 关务视角



近日,随着国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蔓延,相关医疗卫生用品纷纷告急。而其中,医用口罩是我们广大普通人民群众最为需要的,也是国内市场最短缺的!


而对于广大制造企业,眼看即将复工,面临最急迫的问题也还是“口罩”,员工上班后基本防护口罩是否够用?为此,较多涉外制造企业,海外总部或关联公司,在危机之时,较多打算对中国工厂实施援手,免费“赠送”一批医用口罩,或帮助境内公司从境外采购口罩,供中国境内公司员工自用;也有较多企业急于通过境外代理机构进口口罩。


那么,境外关联公司赠送的或通过关联公司采购的自用口罩进口通关该如何操作?海关最新政策如何?进口通关手续需要注意哪些呢?对此小编用实例与大家一起分享。


注:要通过国外公司购买或赠送过来,速度得快!据网友反馈,较多国家已逐步对“医用口罩”进行“出口临时管制”了。




小编,这几天一直在收集整理各类捐赠防疫物资、企业自用防疫物资的进口操作方式,其中对于列为捐赠防疫物资,总署公告和各直属关的说明较多;但对企业进口自用防疫物资,如“医用口罩”是否需要“医疗注册证明”,各地说法不一,那么就让小编先用一份新鲜出炉的“口罩进口报关单”,来带大家回顾该进口操作流程。(感谢提供实例素材的申报单位:苏州翔硕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和 分享实际申报过程的翔硕公司报关达人)


申报操作进口实例

昨日(2月1日),苏州某著名美资企业通过其美国关联公司采购的一批N95系列防护口罩,到达上海机场快件口岸。企业关务人员加班处理该口罩进口作业。

具体操作时,该公司选择了较为快捷的“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准备类相应的申报单证(快递运单、发票、装箱单、订单、报关委托书等),提交给了翔硕报关公司,办理报关流程。

而在实际申报时,遇到一个难题,依据之前对于“医疗器械二类产品”(分类拓展知识,本文下方批注说明),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呀,否则将无法通关,对此如何是好?

该公司报关达人随向苏州当地申报海关综合业务部门进行确认,海关业务部门告知非常时期,对于普通防疫物资,即便不是捐赠,也简化流程,不做强制要求提供证明,这对广大企业是个好消息。(该只表示苏州当地海关,网上各地海关要求不一,本文下方通关注意事项2)

于是,昨日下午,该报关公司对于该批“普通医用口罩”进口申报资料准备完毕后,按常规方式进行了报关单录入和申报(未录入医疗器械注册证明,类似普通货品)。结果出人意料,2分钟,系统从申报到放行仅用时2分钟就完成了,看来海关在非常时期,也大大加快了通关方式效率啊!

苏州地方海关也是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这里也为海关点个赞!


接下来让我们具体看一下,对于“防护口罩”进口通关注意事项。


1、医用口罩的分类、申报编码、税率、监管要求?

1)对于目前进口防疫用的口罩,根据医疗器械的分类和海关归类的规则,一般建议归入税号:6307.9000,对应税率如下:

注:2020.2.1.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的通知》:对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详见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以下称免税政策)进口且原产于美国的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


2)申报要素:(1)品牌类型;(2)出口享惠情况;(3)成分含量;(4)GTIN;(5)CAS;



2、申报方式、是否免税?

1)企业进口自用不属于“捐赠物资”,那么进口方式常规有3种:

其一,“一般贸易”,也是目前企业做法最快捷,最优先选用的方式。企业按正常货品进行申报,准备相应单证进行申报,后续进行付汇。较为适用公司通过境外关联公司采购或直接境外进口的作业方式。该方式下,对于“医疗器械注册证”是否需要,见下方批注。

其二,“其他进出口免费”,通关要求与一般贸易相似,对于企业的区别是在于免于付汇。较为适用境外关联公司免费送给中国工厂时的进口申报。对于“医疗器械注册证”是否需要,见下方批注。

其三,快递货样广告品KJ3方式,对于小批量,最快捷的方式,而海关对于“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适度从宽掌握”,该方式下目前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那么一般按照口罩5-10元/个,进口自用数量在500以内,可以考虑该方式。

2)“疫情防控捐赠物资免税进口”,这里主要指赠送给红十字会、政府指定机构等对应的进口物资。一般对于我们企业来说不适用,参考最新法规有: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6号公告)---扩大了免税进口范围(包括:企业从境外进口防疫物资进行捐赠的)等。



3、是否需要“医疗器械注册证”?

对于是否需要注册证,小编从网上整理查看的信息也是说法不一。

1)官方:1月2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司发布《关于紧急进口未在中国注册医疗器械的意见》,为已经取得美国FDA审批、欧盟医疗器械CE认证和日本医疗器械上市许可,但未完成NMPA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的器械,开通绿色应急通道,详见正文(若能提供上述医疗器械上市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并做出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即可进口应急使用)--实际就医用口罩来说,作业比该要求更加简便。

2)上海海关:此前小编从网上,看到上海机场海关通关部门要求如下:“口罩,防护服,医用手套等即日起,只要不是捐赠物资进口的,都要提供医疗器械证”。而,昨日通过报关公司了解,上海海关做法是:对于企业进口自用的口罩普通防护用品,由企业出具个情况说明(承诺为企业自用),申报时随附,海关即可不要求提供注册证明;

3)长春海关:昨天从一群内,看到群友反映长春海关,对于一般贸易进口医用口罩要求提供注册证,具体未拷证;

4)青岛海关:从青岛海关12360转发的通关要求中,作法是“对于广大人民群众防护所用的口罩、防护服、温度计等民用物资,申报时,在“备注信息”栏填写:“612/629非医疗器械”,海关验核有效期、新旧、用途后快速放行。”

5)苏州海关:从上述实例来看,也是非常简便的



4、关于境外部分国家出口管制?

小编从网友反馈的信息来看,部分企业从境外公司进口部分自用口罩,在境外被拦截,出现了“出口临时管制’。

1)目前部分日企,从日本公司进口该口罩,反映是可正常发货过来;

2)有企业从印度公司进口口罩,反映印度海关那边开始要求出口管制了,需要特别批准的,否则发不了货;

3)俄罗斯,也反映开始临时对出口口罩进行管制了。

......

看来疫情在蔓延阶段,各个国家都在担忧本国口罩的短缺,而采取了措施,所以需要从境外购买的企业,应该尽快联络其他可以出口的国家进行采购发货。


补充批注:

1、关于医疗器械分类

1)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医疗器械分类规则)第四条: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管理类别依次分为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口罩一般划分为管理类别中的第二类。按照2017年发布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口罩属于目录内08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对应一级产品类别为:医护人员防护用品,对应二级产品类别:01防护口罩,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口罩的分类目录说明:


一诺咨询 Vidi/Leo 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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