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 出口口罩等防疫物资海关开始严查、重罚,你的合规跟上步伐了吗

时间:2020-04-08     来源:关务视角    关键词:防疫物资严查,一诺咨询     浏览量:2800
原创 姑苏leo 关务视角 今天


    近来,无论从网上还是从日常生活中,都是“出口口罩等防疫物资”相关新闻,似乎全中国都在出口口罩,又似乎口罩出口作业程序很简单,只要有订单,就能顺利操作。而我们之前在关务圈内一直讲的、一直宣导的海关事务合规、海关业务守法,好像都被抛在了脑后


     直到3月31日,商务部联合海关总署、药监发布的公告,给整个业界炸懵了。而今天,再看总署网站“媒体聚焦”栏目的相关新闻,最显眼的莫过于“海关多渠道严查不合格出口医疗物资”、“海关总署公布违法违规出口医疗物资案例 严加审核保障出口抗疫物资质量”之类,成了“打击出口防疫物资伪劣商品、严查不合格出口物资”主旋律。基调如此,各出口企业就要切实注意了,合规,还是要合规!

先看看,海关严查之下的成果数据...


严查成果

自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3月31日联合发布《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截止总署4月6日发布,海关在贸易、邮件、快件、跨境电商等渠道共查获非清单企业生产或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医疗物资1120.5万件,其中口罩994.1万只,防护服15.5万套,新冠病毒检测试剂108.5万份,红外测温仪2.4万件。

     从这个公布数据可以看出,自3月底商务部、海关总署、药监联合发布的2020年第5号公告《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以来,海关打击出口防疫物资伪劣商品、严查不合格出口物资,已不是说说而已。面对口罩等防疫物资出口的质量不合格、伪劣商品,出口防疫物资的各种夹带、伪报等乱象,海关这次是真的下重拳,维护出口防疫物资产品质量了。

     而从海关的查验渠道来看,邮件、快件、跨境电商渠道,同样被查




关联阅读:三部委联合公告2020年第5号  核心内容:

     (1)自4月1日起,要求出口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5类产品必须取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相关资质;生产企业须在药监公布的已经取得我国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合格企业,截止3月31日,药监公示全国共计2047家--具体清单点击左下角 “阅读原文”直接下载

     (2)必须符合进口国(地区)质量标准要求(如欧盟的CE认证,美国的FDA相关要求)。

     (3)出口5类防疫物资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

     (4)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从海关总署网站公示来看,海关总署加严审核、强化监管、提高布控查验比例,具体严查、严打有哪些手段、措施。


海关严查手段

对于《公告》所列医疗物资,开展:

(1)实施100%单证审核;

(2)重点验核品名、数量与申报是否相符;

(3)外观是否霉变、有无污染/污化、是否超出保质期、是否破损及侵权;

(4)是否存在夹藏夹带、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情况。

       从这里发布的强化监管手段来看,




      第1条,100%单证审核,意味着每一单出口申报单证,都经过海关人工审单,确认申报品名、规格描述等规范性、逻辑的一致性等,在这之下,企业乱填报,第一关都将难过。

      第2条,海关加强查验、验核品名、数量与申报的一致性,如出现伪报、瞒报,后果可想而知!

      第3、4条更强调对于出口防疫物资的质量控制,严把质量关,除了出口防疫物资的生产企业在公示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下的合格企业外,同时查核,产品本身质量状况,质量不合格一样不可以。而假冒伪劣出口口罩等防疫物资的,那么更是在严打范围之类了。

     别忘了,出口口罩等防疫物资的企业,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如果你声明了,海关查验发现虚假,那么可能就构成瞒报、伪报,也即违规甚至构成走私行为了




      在海关的严查措施下,有哪些典型的案例呢?

      对此,海关总署网站,4月7日也公告了3起违法违规出口医疗物资典型案例


3项典型查获案例

案例一:4月2日,上海海关布控查获杭州某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口的“快速诊断检测试纸”,实际为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共计12.2万份---申报品名与实际不符,申报不一致,涉及伪报。

-------------------------------------------------

案例二:4月2日,宁波海关对湖南省益阳市某公司申报出口的一批货物查验时发现,除申报的湿巾、塑料袋等货物外,查获夹藏口罩15箱,共计4万余只---夹藏夹带,申报数量与实际不一致,涉及瞒报。

--------------------------------------------------

案例三:4月1日,北京海关在空运渠道布控查获北京某生物科技公司将出口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伪报成“快速检测试纸卡”,逃避海关监管,涉及新冠病毒检测试剂300盒。

--------------------------------------------------

     那么,在上述海关的严查之下,如果企业出现了出口口罩等防疫物资质量、申报违规了,后果又将是怎样的?

     海关总署郑重提醒,对于海关查获的出口医疗物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对涉事企业进行严肃处理。非常时期,出口医疗防疫物资产品的质量,事关国家信誉,事关中国制造产品的国际声誉,对于企业为了一时之利,而以次充好、对假冒伪劣瞒报、伪报、夹带等方式出口的,海关的管理措施和惩处力度也都是空前,任何企业在出口口罩等防疫物资时,须事先做好充足的了解,跟上合规的步伐,而不是贸然接单出口。


      对此,从守法合规角度,也提醒注意如下:


出口防疫物资合规最基本的要求

1)出口口罩等5类防疫物资前,对于其生产企业,须确认在药监公布的已经取得我国相关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的合格企业名单内,不在名单内的,不可贸然出口;


2)仔细核实“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


3)出口欧美的,了解核实产品是否取得欧盟的CE认证(对应相应的标准)、美国FDA的相关认证;(如取得的国外认证证书是假的,出到境外被扣货,那样损失将是巨大的;而前期在海关的承诺也带来额外的法律后果);


4)出口产品时,对于口罩分清楚医用和普通防护口罩,不要医用报成普通防护口罩,海关查验到,一样是伪报;


5)出口货物中千万不要夹带防疫物资,不能不知者无畏,夹带瞒报行为,典型的走私行为。

整理 & 文:姑苏leo


首页 电话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