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 国务院常务会关于增设46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支持加工贸易等新举措!

时间:2020-04-08     来源: 国务院常务会    关键词: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加工贸易     浏览量:1153
原创 关务视角 姑苏 Leo

     据政府网站报道,4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对于稳外贸、稳外资推出系列举措,其中我们重点关注两个大点简析如下:


亮点1: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增设46个综试区

再新设46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在目前已设立的59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基础上)

实行对综试区内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等支持政策

将具备条件的综试区所在城市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

支持企业共建共享海外仓。

【简析】:

      近期海关总署为支持跨境电商业务发展,已连续推出多项措施。(1)从海关总署2020年50条措施清单中,可以看出已有3项重要举措:“优化跨境电商申报、简化跨境电商查验、推广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措施”;(2)海关总署在政策落实方面,先后公告了2020年第44号(跨境电商出口商品退货新措施)和第45号(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新措施)。再到本次国务院常务会上放出的重磅消息,跨境电商可以说利好信息不断。


     上述4条中,

    (1)再增设46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这个大手笔,这样全国将逾百个跨境电商综试区,对于部分地区综合保税区等扩展新业务,申请综试区将是新的契机。

    (2)对于综合试验区企业的税收政策优惠措施,也是实实在在。

    (3)对于具备条件的综试区所在城市,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这条最值得期待,创新的东西,此处,即对于将来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城市,将可以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延伸到原综试区之外.也即未来可能在城市中心、商业体附近可能就分布了一些“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展示中心/商店”,这样大家就更方便采购跨境进口商品,更加直观


亮点2:支持加工贸易发展新举措

对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内销,年底前暂免征收缓税利息

加工贸易企业内销可选择按进口料件或按成品缴纳关税的试点,扩大到所有综合保税区

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围,缩小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种类


【简析】:

    近期促进加工贸易的便利措施不断增多。首先,从2019年总署公告第218号推出了“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 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的8项优惠措施”,到海关总署2020年“50条措施清单”中,对“完善加工贸易内销税收担保方式”、“延长手(账)册超期核销的,或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再到本次国务院常务会上的预告,对于企业释放红利越来越多。

    上述3条中,

    (1)对于企业保税料件内销,免征缓税利息,对于企业实际影响利息金额虽然不是太高,但十足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实惠之处(注:正常征收从手册料件首次进口料件之日起核算计息期限进行征收,对于内销金额大的企业也是不小的一笔利息额)。

    (2)对于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内销“选择性征税”进行试点后普及,此项惠及所有区内企业,可以两者比较取其税金金额低的一种方式办理内销补税。(注:内销时选择按料件或按成品缴纳关税,是指区内企业对于成品内销时,除按正常成品内销方式区外企业进口缴税,也可以如区外企业一样由区内企业按照成品折算成料件,按料件补税后,再内销给区外企业,两者之间考虑成品、料件对应的内销价格和补税成品/料件税率差异不同,可以选择对企业有利的一种方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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