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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对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2020年,为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对2014年第90号公告中明确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进行了调整。该公告将原目录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品以及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剔除,共计剔除199个十位商品编码;同时,对部分商品禁止方式进行了调整。近期,海关陆续收到了大量针对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的社会关注和公众咨询。我们对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进行了整理汇总,以期更好地回应关切。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六稳”“六保”部署,促进贸易便利化,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署令第237号)规定的信用管理措施基础上结合业务开展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和创新,在全国推出包含优先办理、减少监管频次、降低通关成本、缩短办理时间、优化服务等5大类22条认证企业管理措施。
AEO高级认证增强源头治理,提升贸易便利化程度。享受通关便利,获得改革创新支持,增强综合竞争力。苏州一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目前已为200多家企业提供AEO认证及年度审核服务。欢迎咨询了解前期的项目评估。
经国务院批准,《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支持国内国际双循环,推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优化升级。《方案》对部分商品的进口关税及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调整情况说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2月11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