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关于全面推广应用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9-04-26     来源:一诺    关键词:金关二期系统     浏览量:3653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推广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的通知》(署加发〔201829号)和《海关总署企管司关于进一步明确推广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企管函〔201921号)有关工作部署,南京海关决定在关区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全面推广应用金关二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关二期系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51日起,关区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统一使用金关二期系统进行运作和管理,原有H2010系统账册只出不进。

  二、201981日前,基于原H2010系统账册在南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管理系统开展的分送集报、外发加工、模具外发、出区检测、保税展示交易、工单核销、区区流转、区内跨片流转、跨关区流转、先出区后报关、先进区后报关、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等业务应全部办结,原有H2010系统账册应清理处置完毕。

  三、南京海关已对关区统一适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成为南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辅助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辅助平台),并已实现与金关二期系统的对接。关区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企业统一通过辅助平台向金关二期系统申报账册备案及变更、账册报核、核注清单、申报表、出入库单、核放单及担保征收单等业务数据。涉及报关的,仍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报关单或备案清单数据。

  辅助平台提供页面录入和VPN导入两种接入方式,VPN导入的数据应符合《南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辅助管理平台报文结构定义和填制规范》(见附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附件 南京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监管场所辅助管理平台报文结构定义和填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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