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署公告[2026]第57号(关于开展2026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总署公告[2026]第57号(关于开展2026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公告内容概括:自2026年6月1日起,对法定检验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进口婴童用品、电子产品、低压电器、食品接触产品等;出口婴童用品、低压电器等”实施抽查检验。
对此,对于企业的注意点:1)涉及进口相关的商品,后续进口时,需要关注海关是否开出了“目的地检查通知”或“报关回执中体现“目的地查验”字样之类的,可以和报关行加以确认,避免涉及到抽检,但是,到货后被你给直接使用了,造成“未经检验,擅自使用或者擅自销售”。2)核对一下公司涉及该类进口或出口产品,通知到关务人员、仓库人员,后续到货或出货时,需要多一次确认,如果涉及到检验的,应该放到划定的区域,等待海关检验后,方可使用或处置。
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57号(关于开展2026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海关总署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6年6月1日起依法对法定检验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商品范围见附件)实施抽查检验。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63号修正)执行。
本公告发布后,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50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清单:实施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
一、进口商品:婴童用品、食品接触产品、日用饰品、成人鞋靴、电子产品、低压电器等。
二、出口商品:婴童用品、低压电器等。
海关总署
2026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