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说AEO(14):从海关征求意见稿中看AEO高级认证新标准

时间:2026-03-13     来源:关务视角,一诺咨询    关键词:AEO认证新标准,AEO认证辅导,信用管理办法,一诺咨询     浏览量:87

对于新的信用办法执行文件、认证标准说明、及新认证标准角度,我们大致看下变化要点。具体大家有建议,可以根据海关总署网站征求意见方式进行提交。综合看海关发布的几个文件,将部分要点和个人总结一下:


一、从“282号公告-信用管理办法执行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来看

1、原“一般认证企业”,可以简易程序认定为“认证企业”新执行办法中明确对2021年11月1日之前,海关认定的“一般认证企业”,在2026年3月31日无信用等级调整记录的(未调整为失信企业或成为高认企业的),可以在2026年4月30日前,向海关申请信用状况评估,符合条件的,海关将企业认定为认证企业。【注意:有个时间范围,4月30日前,各位不打算申请高认的企业,过往如对原一般认证维持得不错的,可以尝试自查评估,就有机会简易程序获得“认证企业资质”】

2、换领"新版高级认证证书"

海关自2026年4月1日起核发新版高级认证企业证书,企业凭原高级认证企业证书向海关申请换发证书。这点,对于已拿到证书的和前期未拿到证书的企业,后面都可以去领新版了。


二、从“《海关企业认证标准》说明”征求意见稿来看1、标准的适用本次标准调整后,新的“通用标准+单项标准”的方式发生了变化,将报关企业标准单独拆分了出来,不同企业备案业务类型适用不同标准,简要图表如下:

图片


2、认证结果与赋分标准
1)新标准将重新恢复赋分制,初始分100分,类同2022年之前。2)通过标准发生了变化,对比如下:图片



注:认证结果的总分95分以上,应该是含95分;3)新标准增加了“22、加分标准”,最多加2分,有何意义?之前常觉得,该项标准是“能锦上添花,却不能雪中送炭”,但这次,细看有时候能发挥点作用,仅当如下:---某企业认证时,通用标准基本达标项5项,单项标准基本达标项1项,总分94分,不通过。---但该企业,如果符合加分标准,加了1分,那么总分变成95分,可以通过认证。通过逻辑上来看,加分1分足矣,多了仅是最后通过的分好看点。


三、从“《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征求意见稿来看先说一个直观的感受,就是标准总体是向“2021年88号公告“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靠拢,但又做了较多的优化和调整,总体感觉不如当年的88号公告标准清晰、明了。另外一个特点是“涉及到相关制度或程序的建立”字眼,多数已经拿掉,不在文中要求。如下以高级认证标准(进出口收发货人)为例来看。
我们简要来看几点:

1、培训管理1)海关法规培训的明确要求被拿掉,而取而代之的是“关务人员以及进出口相关岗位人员应当熟悉本岗位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以及海关管理要求”,变得模糊起来。-->相比之下,鉴于培训的重要性,是企业管理层等重视海关业务、重视AEO的一个最直观的切入点,所以个人认为之前的明确要求公司涉及四类人员及进出口相关人员需要参加培训,更合适。2)信息安全和保密意识培训拿掉了,新标准文中无此要求。3)应急培训和演练拿掉了,执行方式可以灵活些。4)进出口收发货人贸易安全培训增加了对委托代理人开展培训。
2、禁止限制类合规审查管理新标准单列了“禁限管制反制合规”,要求专人审查和处置,强化对禁限合规的管控力度,同时配套守法标准来看就更合理了。这点是符合当前进出口贸易环境,单列强化是非常合理的。
3、信息安全管理(分项)

增加了一条“企业取得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结果,该项可以视为达标”。这条也挺好,与企业的其他管理体系有效兼容,减少重复审查。


4、内部审计与改进

1)去除了“内审制度、改进制度”的相关要求。鉴于实际执行需要有依据,该部分并非实质性不要。

2)新申请高级认证企业,增加了“对照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进行内部审计,并向海关提交内部审计报告”,这点变化与之前的“已经成为高级认证企业的,才开展高级认证标准符合性审计)即新申请认证企业可以不开展本项审核”不同,对新申请认证企业就意味着需要两项审核(进出口业务活动审核+AEO认证标准符合性审核,报告可以分开2份或合1份,但2大块审核内容不可少)。

3)规范改进要求发生变化,“违法事项、海关要求规范改进事项、审计发现项”,均要求法人/总经理或负责关务高管组织实施改进。

-->企业实际的对于不同情形的改进是分级管理的,涉及海关要求规范改进事项、或者违法(违规/走私)需要高管层组织改进,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实际内审发现的问题,有些是需要高管组织还是高管参与,企业实际落实可能就有所不同。

-->另外对于标准中去掉了“进出口业务中发现的问题的改进”,实际上也是有必要的,比如企业出现申报差错、查验异常但未触发的、统计发现问题、保税管理问题等,之前的一句话带过,表达了改进要求是有必要的。

4)责任追究的要求被拿掉。


5、财务状况

1)新标准提高了资产负债率的要求

2)新标准新增了盈利能力的要求

这两条,总体标准较上一版本变严格了,对于部分在加大投入、初期发展的企业可能就存在不利;对部分贸易型公司,也可能增加了难点。


6、遵守法律法规

1)对于单次处罚超过5万的和累计处罚超过10万,不超过上年度进出口总值万分之一的除外。这条添加,对进出口量大的企业是很友好的。

2)加严了触及“禁止限制类处罚的”,采用一票否决,没有处罚金额限制。


7、经营场所安全

1)拿掉了照明设施管理要求。

2)兼容了一些技术手段的设施安全管理。


8、人员安全

1)注意一条“企业所属报关人员未在其他企业备案。

这条,对于部分集团化的企业(其他兄弟公司,或一个人管几个公司,其他公司也是该关务人员登记备案的),或者有些报关人员离职后,未注销前公司的备案名单,都会影响。-->这条,规定上应该有些弹性(特别是对集团内的,有时候难以避免)。


9、货物物品安全

1)集装箱安全和货物安全,依然没有分开。

2)集装箱的定义,仍然包含厢式货车,并明确执行“七点检查法”,这点实际执行是有困难的。

3)封条的施加,将之前的集装箱定义拿掉了,这点就会导致认证时是否覆盖到所有厢式车需要施加封条。

综合来看:该条款,如果将“厢式货车”定义为“直接进出境的厢式货车”,则更加贴近管理意义。

4)明确将单纯的木质包装移到了本条,不再作为单项标准的考核范围。


10、商业伙伴安全

此条调整得非常大:

1)去掉了商业伙伴导入时的“贸易安全”评估考核。

2)去掉了商业伙伴的定期贸易安全评审。

3)重点关注对失信企业业务委托或被委托。

总体来说,这条如果这样执行,给企业确实减轻较大的负担。


11、安全培训

此条增加了对“委托代理人开展相关培训”的相应职责,这里可以包括对代理申报公司、对委托的生产销售单位等。


单项标准、报关企业标准就略了,大家可以自己研读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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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作者“姑苏leo”

邢玉平 (姑苏leo)
  • 苏州一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负责人.合伙人
  • 湖南大学毕业、同济大学MBA
  • 国际贸易合规师、商品预归类师、TFC论坛发起人
  • 江苏报关协会和海关出版社外聘讲师
  • 10年涉外企业进出口合规管理+15年资深咨询经验
  • 创建AEO辅导体系和工具,先后主导和参与AEO认证辅导企业250多家

  • 精通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内部控制与保税管理,先后主导和参与进出口合规审计及合规体检项目300多个

  • 专研企业的涉外税收方案筹划,先后涉及涉外税收优化专案咨询近20个。

  • 海关法规与进出口业务培训讲师,公开课和内训授课700多次,学员逾15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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