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加工贸易业务合规指南

时间:2024-11-01     来源:一诺咨询    关键词:关务咨询,加贸培训,加贸咨询,海关事务咨询     浏览量:102



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的加工贸易业务迎来了前所未有的繁荣。然而随着业务领域改革的不断推进,企业在享受更多便利的同时,也面临着更高的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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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工贸易基本概念

加工贸易,是指企业进口部分或全部原辅材料、零部件等料件,经过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它主要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形式。

来料加工:指由境外企业提供进口料件,企业无需付汇进口,仅按境外企业要求加工并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

进料加工:指企业自行付汇进口料件,并将加工后的制成品外销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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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践生产中的合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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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耗申报管理

加工贸易企业应在手册设立环节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内销前如实申报单耗。单耗管理需遵循如实申报、据实核销的原则。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申报,企业应提前向海关申请并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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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发加工合规

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时,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并确保加工后的产品最终复出口。企业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转卖给承揽者,承揽者也不得再次外发。对于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情况,企业需向海关提供保证金或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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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加工结转操作

深加工结转是指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企业进行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企业需向各自的主管海关申报,并办理报关手续。若存在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有逾期未报核手册或涉嫌走私等情况,企业不得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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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存放与使用规定

  • 加工贸易货物应专料专用,并存放在经海关备案的场所。

  • 企业可以在保税料件之间、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进行串换,但需经海关核准,并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 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 企业应事先向海关申报使用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品种、规格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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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海关加工贸易容错机制

针对企业在实际生产经营中可能出现的单耗不准确、库存不平衡等问题,海关建立了以下容错机制:

主动披露:企业主动向海关披露违规行为,若未造成严重后果,海关可不予行政处罚。

“短溢区间”管理:对于加工贸易货物短少或溢余数量在一定比例内的,企业可直接办理征税手续或调整账册底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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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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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主动披露减轻处罚

某塑胶企业因加工工艺改进导致保税料件盘盈,主动向海关披露后,海关核实确认情况属实,未对其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将盘盈保税料件继续纳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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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擅自串换料件受罚

某建材公司因订单急需,擅自将保税料件与一般贸易料件串换,被海关发现后受到行政处罚。但鉴于其属于“程序性违规”,且已恢复海关监管,海关对其进行了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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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擅自外发加工被罚

某塑料制品企业因生产加工能力有限,擅自将保税料件外发到异地承揽加工企业进行生产,被海关发现后受到行政处罚。但鉴于其外发加工货物均已运回,并恢复海关监管,海关对其进行了相对较轻的处罚。

文章来源:律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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