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审计纪实(四):进口成交方式与运保费申报准确与否?

时间:2023-04-19     来源:关务视角,姑苏Leo,一诺咨询    关键词:一诺咨询,关务咨询,进出口审计     浏览量:766
原创 姑苏leo 关务视角 2023-04-19 08:38 发表于江苏

     上周五 | 我们在对1家设备制造企业开展进出口专项审计,其中在审计“进口成交方式与运保费申报准确性”时,发现一票存在异常,因为事例比较特殊,但同时又蕴藏着对于进口完税价格申报时涉及运保费的申报规则把控问题,对此,就实际例子改编分享一下,以作知识补充参考。

关于进口运保费申报的常见风险
    对于进口申报成交方式和运保费,在日常进出口申报环节,众多企业容易出现申报不规范或者申报错误的情形。而从我们对企业开展风险体检和审计角度,也是发现问题较多的环节,也被我们列入“进出口审计频发现项。而常见的风险包括:
    (1)进口成交方式申报错误,造成运保杂费漏报。这里实际过程中有很多原因,比如:实际成交方式发生变更而单据中的成交方式错误,导致错报;代理公司疏忽导致错报;EXW申报成FOB漏报境外运保杂费;
    (2)成交方式申报准确,运保杂费错报或漏报。发生这种情形,包括如:依据预估运费申报与实际结算运费差异较大;漏报境外内陆段的运输及相关费用;境外包装费等未计入杂费申报;境内换单费中包含国际段发生的费用漏报等。

    而近期部分海关也在加强对运保费申报准确性的审查,因此,企业无论从自身的申报规范性和准确性考虑,还是从多缴税款或漏缴税款的风险考虑都应该予以注意,本文还是从该具体审计实例说起。




审计事例概况



    某设备制造企业,2022年12月初出口一批“小礼品(袜子)”至墨西哥客户,采用DHL快递运输方式出货,并申报“其他进出口免费”方式出口;货物于2022年12月中旬到达客户处,但到达目的国之后,因为依据墨西哥海关要求对于超过一定数量的袜子,需要进口方填报其对应入境的表格,较为复杂,因此客户索性不要了,该批货物未能入境,故由DHL办理退回原地。对此,该票货物安排运输退回,并以“其他进出口免费”方式申报入境;企业在进口时,成交方式申报为FOB,运费申报为RMB5,802.30。



审计执行与发现



    2023年4月上旬,我们接受委托对该企业进行进出口业务活动审计工作,并对进口申报成交方式和运保费进行专项抽查验证,其中抽验到该票货物申报运保费时,发现:

    (1)申报信息:其他进出口免费 / 申报品名"女袜" / 申报货值USD95 / 申报成交方式FOB /运费申报RMB5,802.30。

    (2)经调阅DHL的账单、关务的运费请款单,均未见该票的运费支付记录。

    因此,从审计角度,我们初步判断该票是否存在成交方式申报错误、运保费误申报情形,须进一步查证。
    经进一步询问和查证,该票货物企业确实未支付运费和保费,而未支付运费的原因为:“由于该票货物在发运前,发货人咨询过DHL中国,但其未能完全告知墨西哥的要求,进而造成货物出口后入境申报困难,经双方协商,复运进口时的运费由DHL自行消化,免向该公司收取”。
    对此,企业未支付运保费,而申报FOB并申报了运费,是否存在“成交方式”或“运保费”申报错误


审计分析



    对于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我们初步看起来,可能会认为成交方式申报不准确,以及运保费申报不准确,但实际从进出口申报完税价格规则角度分析,该企业是否申报有误呢?

其一、关于申报成交方式是否准确

    判断成交方式申报是否准确,我们应基于实际的运费支付方来予以判断,本次从境外退运进口(实际申报“其他进出口免费”),发货人和客户均未承担运费,那么,这里从双方的本身交易角度,境外客户并未收到货也非其安排发货,故对于客户角度来说,其无承担运费的义务;该运费属于中国的发货人应当承担的,而货物又是从口岸直接退回的,因此,申报"FOB"是恰当的。

其二、关于运保费金额申报是否准确

    既然界定了成交方式申报“FOB”是准确的,那么,运费申报是否准确,如何申报呢?对于本事例,企业关务人员依据该票货物的正常运费费率、计费重进行核算了运费RMB5,802.30,并以此进行申报和缴税。从审核角度,我们进一步验证该运费申报是否合理,而作为合理判断的基本准则是参照市场同期正常进口货物的运费,而该票虽然未实际支付,企业依据正常与DHL的结费费率进行计算,我们认为是合理的。而同时经企业与DHL核实该运费计算过程也是准确的,因此,运费申报也未见异常。

    故,综合上述情况,从审计判断角度,最终结论认为该票成交方式和运保费申报无问题,审计未见异常。


拓展分析



    对于本例中,企业如何申报成交方式和运保费,须要基于实际的贸易业务事实,也即:正常的成交方式如何,实际进口申报的完税价格是否包括该运输费用。在完税价格审定办法【总署213号令:第五条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且应当包括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中,明确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运至中国口岸起卸前的运费等费用,如发生在:境外的运输费用、包装费、运输环节仓储费、境外口岸运输环节作业费、国际段的运输费、货物保险费等,都应予以申报。


    而实际运费支付形式可能多样化,但我们界定时,也应参照【总署213号令:第三十五条 进口货物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应当按照由买方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费用计算。如果进口货物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无法确定的,海关应当按照该货物进口同期的正常运输成本审查确定。

    因此,对于运费的支付情况,应该包括“应当支付的费用”,能因为收货人自己未支付运费,就申报成CIF,那样将造成运费的漏报。

除本审计事例外,我们对于类似情况,应特别予以注意的:

①进口货物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是FOB,但运费是由境外关联公司统一安排运输并进行支付运费的,那么进口申报时,也应申报FOB,询问关联公司的实际运费报价进行申报(收货人应当支付的运费)。

②对于进口货物国际段运费出现0运费,或者远低于市场运价的运费,企业应该参照正常市场运价进行运费申报

③对于进口货物的部分国际段运保费,放入到进口到货的换单费中,该部分也应该在运费申报时进行申报。

    成交方式和运保费,因为实际业务管理过程中,企业发生的各类问题较多,后续我们在讨论该方面的其他典型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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