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 海关总署261/262号令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
序 言
2023年3月8日和3月13日,海关总署外网分别发布了海关总署令第261号(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和262号(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其中特别是262号令的修改规章,涉及面较广,对此,各企业需要注意的是,后续查看部分法规原文要以该文件新发布的附件为准(建议: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进入总署网站下载保存最新版)。
其一、总署261号令主要废止的规章有哪些?
1、废止了“原总署12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加工区货物出区深加工结转管理办法》”
注:该文原主要内容包括:(1)区内企业结转加工成品至其他特殊区域/区外加工贸易企业的基本要求;(2)结转的申请审批、申报手续办理等。
----实际上,对于区内企业的转到其他特殊区域目前都是区区流转申报,而转到区外也是成品进出区/vs区外进料对口申报的多,同样可以走集中申报程序;且目前出口加工区基本都已升级为综合保税区可以参照“总署256号令/综保区管理办法”,因此,此文是该废止了。
2、废止了“原质检总局第194号令-《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注:该文原主要内容包括:(1)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可用作原料的再生资源,具有可利用价值)时的供货商和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措施、装运前检验及进口口岸申报校验装运前检验证书、到货检验检疫的管控措施、及属于限制类废物原料的进口许可证获取等。
为什么废止该管理办法呢?看下面...
其二、总署262号令主要修改的规章有哪些?有哪些重点修改的需要注意的。
其中我们就部分制度变动简要摘录说明一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将注册、批准的相关审批要求字眼去除
2、《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删除了检验机构的许可要求、及部分处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