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审计纪实(2):贸易国的填报问题

时间:2022-08-11     来源:关务视角,姑苏Leo    关键词:一诺咨询,关务审计,进出口审核     浏览量:652
原创 姑苏leo 关务视角 2022-08-11 12:44 发表于吉林

说到企业进出口业务申报,通常我们都会盯紧涉税申报要素,而对于非涉税要素,很多企业是疏忽的,实际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这些非涉税要素,错误的比率比较高。而这其中“贸易国”又是被列入我们审计常见的错误点。




审计事例概况



昆山某从事化学品制造的企业,未涉及保税业务,进出口正常以一般贸易等方式从口岸直接申报进出口,境外供应商分布在日本、美国、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家,进出口涉及成交方式主要为CIF和C&F,公司对于进出口业务整体管理内控机制齐全、相关海关法规宣导和作业规范的培训机制齐全,审计期间,公司进出口业务海关申报删改单率较低,近5年来也未发生过海关违规处罚情形。。



审计执行与发现



2022年7月末,我们接受委托对该企业进行进出口业务活动审计工作,分析公司进口申报数据和报关单填报来看,公司主要从日本、美国、意大利、西班牙等国家进口货物,申报“贸易国”也分别填报该对应国家。单纯从报关随附的发票、装箱单、提单和形式合同角度,单据间的数据都是一致的。但,我们通过进口业务流程的详细访谈,了解公司的进口业务实际近一半的订单是下给该公司集团在香港设立的贸易公司,然后再由香港公司下单给各供应商,涉及多个国家供应商进口业务,属于典型的“三方贸易”管理措施。


对此,我们结合穿行测试,调阅企业的实际SAP系统中的原始订单信息,证实该部分订单的售卖方确实为香港公司,并且我们在调阅公司的付款信息后,实际供应商的货款也是支付给香港公司,因此,初步判断贸易国填报错误。



审计分析



对于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我们从报关单填制规范角度分析,属于“贸易国”填报错误,列入审计的发现项。


而从审计发现角度,我们进一步调查原因,发现公司进出口业务部门专业知识都较为丰富,对“贸易国”的填报规范要求,都基本了解。那么,对于该近一半的进口业务贸易国为何填报错误?了解后,告知原因为:原先公司是按照“香港”进行填报,但在口岸清关时,经常遇到海关的质疑,证明货物从日本、美国、西班牙等供应商进口时,实际合同交易方属于香港公司,并且部分海关要求公司提供“三方交易合同”,这对企业构成了极大的难度。该业务确实属于三方贸易形态,但交易形态比较单纯(A下单给B,B下单给C,C出货给A),A与C之前除了货物交割外,没有实际的交易来往,如要提供“三方合同”,企业实际无法提供,也不符合商业交易的相关价格保密的正常规则,故此,在过往遇到海关具有此要求时,企业也只能提供“形式的三方合同”作为解释和申报。


从申报规范和审计角度来看,该原因并不能作为我们企业填报错误的客观理由,公司面临该问题时,应该以向海关提供相应的说明资料进行解释为主,以确保申报的准确性。



拓展分析



对于“贸易国”的填报要求,作为正常企业申报过程中,出错频率较高的一项,原因主要在于:①部分企业关务人员对填报要求不了解,造成误以为发货的供应商所在国即为贸易国;②部分企业关务人员没有去调阅实际的交易订单或合同,以确定实际交易合同方所在国;③部分代理申报公司人员对贸易国填报要求也了解不透或未查阅合同,未能尽到审单的职责。


而对于贸易国的填报基本要求为:①发生商业性交易的,进口时填报“购自国”,实际填报签订合同的销售方的所在国,而非发货企业所在的国家。②对于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填报货物所有权所属国家(如:退运货物、修理物品等特殊监管方式时适用)。


在实际过程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国内综保区一日游货物的贸易国填报、从境外进出口实际合同签订方为上海自贸区企业等填报的一些个案情况,也值得我们去分析了解。


总而言之,对于贸易国作为报关单填报的一项统计要素,我们要尽可能填报规范、准确,实际疑难时依据海关的填报原则分析后再准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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