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读懂加工贸易结转 海关发布

时间:2021-10-15     来源:海关发布    关键词:一诺咨询,加贸咨询     浏览量:782

近期,海关总署印发了《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0号),决定自2021年10月15日起,全面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下,加工贸易保税料件可在集团内不同企业之间流转使用,有效解决集团内企业供应链紧张的痛点,确保供应链稳定。那么,具体是怎么操作的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小提示



“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有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包括牵头企业和成员企业。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是指海关实施的以“企业集团”为单元,以信息化系统为载体,以企业集团经营实际需求为导向,对企业集团实施整体监管的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实施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需由牵头企业经成员企业授权,向牵头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其实,加工贸易的结转(流转)具体包括了“深加工结转”和“余料结转”两种不同的情况和方式。


那么,我们就分别讲讲常规模式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下“结转”是怎么做的!


常规模式下的结转

一、相关定义

深加工结转/转厂


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小提示 

这就是企业、报关人员口中通常所讲的“转厂”。“转厂”是一种通俗的叫法,在海关的相关业务规定中,规范的称呼是“深加工结转”。


剩余料件结转/余料结转


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


剩余料件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简称“余料结转”。


二、基本区别

深加工结转


一般涉及2个企业,属于上下游关系,加贸企业A将生产出来的成品卖给加贸企业B,企业B将其作为料件进行进一步的加工。结转双方均为加贸企业。


余料结转


一般只涉及1个企业,是由于采用多本手册开展加工贸易业务而产生的。由于A手册到期后还有剩余料件,所以结转到未到期的B手册继续开展加工贸易。余料结转一般不涉及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小提示 


深加工结转是成品与料件之间的流转,从上游企业的成品流转至下游企业作为下游企业的料件继续加工生产。


余料结转则是料件与料件之间的流转,从本企业一本手册的料件流转至另一本手册继续作为料件加工生产。


三、基本规定

深加工结转


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的,转入企业、转出企业应当向各自的主管海关申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工贸易企业不得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

1.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被海关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2.有逾期未报核手册的;

3.由于涉嫌走私已经被海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余料结转


余料结转限同一经营企业、同一加工企业、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四同”。



例外情况


原企业发生搬迁、合并、分立、重组、改制、股权变更等法律规定的情形,且现企业继承原企业主要权利义务或者债权债务关系的,剩余料件结转不受同一经营企业、同一加工企业、同一贸易方式限制。


四、业务办理流程

问:企业办理结转需要事前申请吗?

企业办理深加工结转及余料结转业务都不再需要事前申请了,一次申报即可。


《海关总署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号)明确,海关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余料结转业务不再进行事前审核。


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业务时,不再向海关申报《深加工结转申报表》和收发货记录,只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海关申报保税核注清单及报关单办理结转手续,实现企业深加工结转一次申报、收发货记录自行留存备查。


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加贸管理系统办理加工贸易余料结转业务时,不再向海关申报《余料结转申报表》,企业直接向海关申报保税核注清单办理余料结转手续,实现企业余料结转一次申报。

问:企业办理结转需要交担保吗?

不需要。

《海关总署关于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促进加工贸易便利化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18号)明确,取消企业办理余料结转手续需提供担保的相关规定,对“同一经营企业申报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加工企业的、剩余料件转出金额达到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50%及以上的、剩余料件所属加工贸易合同办理两次及两次以上延期手续的”等情形,海关不再收取担保。

问:那么具体怎么申报呢?

请看以下指引:


(一)深加工结转申报流程


保税核注清单和报关单都要申报!


主要操作流程:转入企业申报深加工结转转入(进口)核注清单→转出企业申报深加工结转转出(出口)核注清单→转入企业申报深加工结转转入(进口)报关单→转出企业申报深加工结转转出(出口)报关单。


特别提醒:要注意申报时限的问题!

企业应于每月15日对上月深加工结转情况进行保税核注清单及报关单的集中申报,但集中申报不得超过手(账)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且不得跨年申报。


这里所说的深加工结转“不得跨年申报”,是指双方企业在办理深加工结转申报业务时,应协商统一在年前办理,或在年后办理,避免出现某一方企业在年前办理、另一方企业在年后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的跨年申报情况。


(二)余料结转申报流程

只需要申报保税核注清单,不申报报关单!


企业申报余料结转转入(进口)核注清单→企业申报余料结转转出(出口)核注清单。


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下的结转

一、成品结转

集团内企业A将生产出来的成品转给集团内企业B作进一步加工的,直接按常规的深加工结转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二、料件结转

集团内企业A将其保税料件流转给集团内企业B使用的,可根据企业需要采用余料结转或深加工结转方式办理,应在结转的保税核注清单备注栏标注“结转至(自)企业集团内XX企业”。

小提示


企业集团内不同企业间的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流转使用,这项改革实质上就是打破了加工贸易保税料件仅限于企业自用的限制(也就是常规方式下余料结转“四同”的限制),允许保税料件在集团内跨企业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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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广州海关

审核/ 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

监制/ 陶永

审校/ 刘畅

编辑/ 雷煦

美术编辑/ 卫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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