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金关工程(二期)加工贸易管理系统问答(成品退换篇)

时间:2021-05-21     来源:12360海关热线    关键词:一诺咨询     浏览量:862


加工贸易

成品退换



基本概念


01

什么是成品退换?


对来、进料加工正在执行的手册或电子账册项下出口成品因品质、规格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境,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同类商品复出口时,允许企业凭成品退换合同在同一手册或电子账册项下按“成品退换”方式进行管理。


申报环节


02

成品退换应如何申报?


对于来料成品退换,在报关单申报环节,企业应申报“来料成品退换(4400)”贸易方式;

对于进料成品退换,企业应申报“进料成品退换(4600)”贸易方式。


成品退换出口报关单


成品退换进口报关单


成品退换核注清单


03

如何办理成品退换业务?


成品退换时:

(1)进口环节,企业应先按“来料成品退换”或“进料成品退换”方式进口原已出口的不符合品质、规格要求的成品;

(2)维修环节,企业对退换的成品进行加工、维修或更换;

(3)出口环节,企业申报出口品质、规格符合要求的成品。


申报流程


04

办理成品退换申报时,企业应提供哪些材料?


(1)成品退换合同;

(2)原进口货物报关单;

(3)需加工、维修或更换的证明材料。


加工维修环节


05

在成品退换过程中,用于加工、维修或更换的料件,企业应该怎么处理?


成品退换过程中用于加工、维修或更换的料件,企业一般有如下来源:

(一)一般贸易征税进口;

(二)国内采购;

(三)保税料件用于成品退换的,不纳入工艺性损耗。


06

对成品退换下的废、旧料件,应该怎样处理?


(一)通过一般贸易征税进口或国内采购替换的,由企业自行处置;

(二)通过保税料件替换的,由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经海关总署令243号-3修改)的相关规定办理。



成品退换监管注意事项


07

成品退换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1)同一手(账)册的成品退换申报的进出口监管方式应当对应,尤其是在加工维修后出口成品申报时,数量、金额应当一致

(2)对于已经核销的加工贸易手册(账册)项下的出口成品,退换时不得按照“成品退换”方式进行申报;

(3)以“成品退换”方式进口原已出口的成品原则上应全部复运出口,确实不能出口的,由企业按海关总署令第111号(海关总署令243号-3修改)的相关规定办理。

(4)企业报核时,应检查成品退换部分进出口数量金额是否一致,或已进口未出口的成品是否按规定进行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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