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 | 从总署53号公告到署监发72号文,防疫物资出口别放松,更不能忽视!

时间:2020-04-13     来源:关务视角    关键词:防疫物资,72号文,合规出口     浏览量:3437
原创 关务视角 

4月11日下午,峰回路转!

出口“”口罩等防疫物资”监管方式在总署53号公告之后,又传出来“署监发[2020]72号文”。

当然,行业中是喜大普奔,回到了三部委5号公告的做法啦!

确实是这样吗?

53号公告不是被终结,感觉他更像一个开端,明确了对于11类医疗物资的出口法检、质量管理要求,有它的意义!72号文,就是在其基础上开展实质监管措施的指引!


01 

网上流传的署监发72号文
“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海关实施出口医疗物资法定检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关内部文,我们外部人员正常看不到的,但也不要怀疑!相信一定有这个文,而不是大家造谣出来的!君不见“重庆海关发布”中的管理措施,正好吻合呀)

重庆海关发布:法检医疗物资出口快速通关检验指  (点击阅读)


网上流传的大概意思这几点:

1)对于总署53号公告中规定的11类(涉及19个税号)出口法检医疗物资,采取的是“验证管理方式”,

--大概意思就是:海关采用在口岸环节对相关部门的监管措施结果进行验证(如医疗企业注册证书、产品状况符合性等,而不是再去实施检验)

2)不需要做品质检验、无需出口电子底账

--大概意思就是:无需出口电子底账,也就是不要原来检验检疫申报的电子回执编号

3)企业正常申报报关单

--大概意思就是:出口这些商品目前还没有设置监管条件“B”,可以不用单独录入报检申报的内容


02 

海关监管措施,不是回归5号公告,而是更严格
从重庆海关发布的信息来看,结合4月初海关的严查来看,海关对于医疗物资出口,严把质量关、总体思路非常明确!


前期我发过一文,写在5号公告后,海关管理措施收紧之际。

原文(点击名称阅读):《注意啦 | 出口口罩等防疫物资海关开始严查、重罚,你的合规跟上步伐了吗!》

 

其中一点如下:   

从海关总署网站公示、及企业实际出口被海关查验状况来看,海关总署加严审核、强化监管、提高布控查验比例,具体严查、严打有哪些手段、措施。


海关严查手段

对于《公告》所列医疗物资,开展:

(1)实施100%单证审核布控指令;

(2)重点验核品名、数量与申报是否相符;

(3)外观是否霉变、有无污染/污化、是否超出保质期、是否破损及侵权;

(4)是否存在夹藏夹带、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情况。

从这里来看,海关在5号公告后强化监管手段。

那么在总署53号公告后呢?

放松了,还是加强了?


出口防疫物资监管会怎样?

对于《公告》所列医疗物资,开展:

(1)53号公告,明确了11类(19个税号)中涉及的医疗物资,需要出口商品检验;---定性,这11类物资是纳入出口检验监管的;

(2)对于其中5类物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是原来联合公告5号文中明确“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本次将其明确加入出口法检管理范畴;

(3)对于其中新增的6类物资(医用手术帽、医用护目镜、医用手套、医用消毒剂、医用消毒巾、病员监护仪)新增加入了出口商品检验范畴;意味着该6类商品的出口,也将通过验证证书/备案证明、查验等手段,来加强监管

(4)11类物资,都将“100%单证审核


03 

海关具体的措施会有哪些?
结合前期海关总署公布的相关查获案例、管理措施来看。

【其一、单证审核】

对于“”53号公告的医疗物资”在单证审核环节,将逐步强化。

A.当然其中5类物资,从联合公告5号文后面就已明确了:审核“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质量安全承诺书” ,海关审核时,将验证证书的真实性、有效性,包括证书编号是否与药监网站公布的编号是否一致等。

B.新增的6类物资,海关现在也是要求提供“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证明、质量安全承诺声明”的,如果没有的,是否能出,就要与通关海关做好确认为妥。

C.单证审核环节,海关将实施100%单证审核,意味着都需要人工审单,加大审核;对于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进行查验或移交就可以预测了。


【其二、加强布控、查验力度】

从目前企业申报状况来看,海关加大口岸布控查验是肯定的。

A.口岸海关查验部分将加大查验力度,从前面重庆海关发的文来看,这句话划重点:“在确定是否为医疗物资时,应根据商品本身特征而非申报用途。

B.查验的范围将包括但不限于“外观是否霉变、有无污染/污化、是否超出保质期、是否破损及侵权”。


【其三、重视检测、产品质量验证】

从海关的相关发文来看,查验环节“对于现场无法判定或者企业提出异议的送实验室检测”。


04 

有哪些违法可能?又会产生哪些后果?

海关加大对于出口医疗物资质量问题的惩罚力度

既然这样,那大家怎么办?

其实,诚信守法就没啥问题

国家一直强调“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合规的企业,倒是不用太担心的。

从4月10日总署企管处的授课介绍中来说,海关各方面也在帮扶诚信守法的企业、严厉打击出口防疫物资的申报、质量违规等行为。


当下,出口该11类医疗物资的企业,

在海关角度,一定要防止如下几点风险:

A. 出口医疗物资伪报:医用的报非医用的。

    出口商自己树立正确的主观意识,别乱报,更不要更换个包装盒报“非医用”,出事了,海关将依法从重处罚的,甚至“构成犯罪”而担负“刑事责任”。

B. 出口“三无”产品、商标侵权产品

C. 注册证书虚假的(一定要到药监公示的名单中看一看)

D. 申报夹带的、伪报数量、描述的

E. 质量有问题的,如符合相关标准,但实货超出保质期、以假充真等


以上,仅供参考!

文: 一诺咨询/姑苏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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