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 | EXW成交方式,运费与杂费申报问题

时间:2020-03-28     来源:一诺咨询    关键词:EXW,成交方式,运保费     浏览量:6881

导言:

这两天,一客户问到EXW成交方式下,报关单中的“运费栏”、“杂费栏”的填报问题,乍一想,这是一个较小的问题,是日常大家都可以忽略的,看看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报关行怎么要求怎么填就行了,等等。可当进一步想了一下,和同事一起探讨、查看相关法律释义、调查当前企业和报关行实际做法,再分析下来,原来这里面做法也是各不一样,还是有些值得我们去注意的你是怎么申报的?是否规范呢?那么就一起来再回温一下!


 我们先看一下EXW条款下,从境外发货,到中国口岸一般会有哪些费用产生?或者说有哪几类费用产生?


常见的境外费用

我们通常可以归结为这些:

*(1)运输费用:境外国内运输费用、国际运费

*(2)境外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如运输中的临时仓储费、进出仓费、换包装费用、港杂费等

*(3)相关申报服务费用:如境外报关费用、境外检验申报费用、单证费等

*(4)保险费:境外、国际段的保险费

*(5)其他价格调整项:如检测费、佣金、特许权使用费等。

    那么这些当有这些费用发生时,我们应该如何申报,哪些应该计入到完税价格中?

    对于EXW成交方式下,先简单来看一下(具体如何区分,预防申报风险,后续再对成交方式作解析和个案风险分析)


哪些费用计入完税价格申报?

   从海关的法规定义及释义角度,对于国外段发生的运输费、与运输过程有关的运费和保险费用都应申报,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那么上述(1)、(2)、(4)申报到完税价格中,依据《海关审价办法》计入完税价格都没有任何异议。而对于(5),如果判断与进口货物价格组成有关的,那么也应计入完税价格申报,当然这里涉及到非贸范畴了。

    对于物流相关费用,可能存在疑惑的是(3)相关境外的报关费用、检验申报费、单证费用等,是否计入完税价格,大家可能关注较少一些。从审价办法释义角度,结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来看,这些费用原则上可以不计入完税价格,也即可以不申报。

    但实际操作中,我们为何却又很少见到将该部分用单独扣除后进行申报国外段费用呢?原因有很多,

    如:报价是综合的all in的,货代结算也是一起结算“国际运输费”的等,造成不好区分,直接申报了;也有不清楚的,或不在乎这点费用,反正一起申报了,只会多不会少......

    当前实际作业中,多数公司将代理提供的境外费用都申报了,那么总归在这个环节不存在漏报,海关审单也是不太关注范围是否扩大了,因此,这样实际操作也较少出现过问题。


     当前,因为申报EXW成交方式,“杂费栏”必须要申报!

     那么具体如何填报?

    未涉及到是否漏税的法律问题,不管是申报“运费栏”、“杂费栏”,都将与申报货值合并到完税价格中,那么现在多数报关行如何填报的呢?

目前多数企业申报时,如何填报的?

目前与几家报关单位和货主企业沟通,做法有如下几种:

*(I)“运费栏”仅填报运费,即“境外运输费用+国际运费”;其他费用全部申报到“杂费栏”(保费除外);

*(II)将国外段的运输费用、运输相关费用、申报相关费用全部填报到“运费栏”(也即代理结算的国外国际段费用);如有其他“价格调整项”(如非贸付汇的特许权使用费、佣金等)填报到“杂费栏”,如果没有,“杂费栏”填报费率(0.3%);

*(III)有些报关行要求企业提供拆分后的费用,企业提供费用如何即申报如何,此时,各企业的对于运杂费的拆分也是各不一样。(如:有些将境外的运费/运输相关进出仓费填报“运费”,报关申报等费用报入“杂费”)

    么,虽然实际操作过程中,各种填报方法都有,从费用了解和拆分的便利角度,费用遗漏角度来看。哪些更加合理一些,或者方便操作一些,如下,可以供大家参考


   怎样填报更规范或操作更便利?

  

结合术语解释、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和企业实际的操作便利,我们这样来看:

*(A) 如果代理的国际段费用报价单较为明确,那么:

  a,可以选择将“境外运输费用+国际运费”填报到“运费栏”其他费用全部申报到“杂费栏”(保费除外)

  b,也可以将“境外运输费用+国际运+境外运输相关费用”境外申报相关费用+其他价格调整项(如有)申报到“杂费栏”(保费除外)


*(B) 如果代理的国际段费用没有区分明细,你获得的是一项综合报价,那么:

  c,可以将境外相关费用都申报到“运费栏”,如有其他“价格调整项”(如非贸付汇的特许权使用费、佣金等)填报到“杂费栏”,如果没有,“杂费栏”填报费率(0.3%);

  这种方式,对操作上可能比较便利一些,但是要注意:

 此时,等于多申报了一部分杂费(实际上已含在申报的运费中了)

(1)涉税贸易方式下,计算完税价格时,杂费根据申报货值*费率核算后加成到完税价格中,会造成,该部分征税时会多出来。--企业不在乎这一点税金影响的,就可以忽略。

(2)保税方式进口下,在保税料件内销环节、核销差异补税环节加成运保费时,也会相应加入,也会计入完税价格中。


*(C) 有的代理也是建议,如果不区分境外杂费,那么建议不要申报EXW,直接申报FOB,这种方式是否可行?

当然,在以前不能填报EXW时,都是这么干的!

现在你填报“FOB”,与单据上的"EXW”不同,是否造成申报错误;目前海关一般不会这样判定,但既然有了EXW,这样申报是不太规范的。

但重要的一点是,你填报了FOB,以上相关费用都不要在“运费”中漏报,否则后续海关稽查发现,“EXW申报成FOB,境外费用未申报,结果,大家可以想一想......”


    不管哪种方式,最重要的是满足前提,不要出现漏报,然后尽可能根据规范填报EXW,运费和杂费分开申报;区分不了的,再考虑后面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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