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专用账册下的残次品、边角料内销将适当放开!

时间:2026-05-08     来源:关务视角,姑苏Leo    关键词:一诺咨询,加工贸易,关务咨询     浏览量:39

加工贸易专用账册下的残次品、边角料内销将适当放开!

原创 姑苏leo 关务视角
 2026年5月8日 13:28 浙江 听全文


 昨天看到广东深圳报关协会的订阅号发文“区外加工贸易企业对于执行四类措施料件的边角料、残次品自2026年5月11日起可以办理内销”,开始以为文中写错了,涵盖到区外企业了。今天看到其他订阅号也发出来,进一步和几位海关加贸线关员沟通了解了一下,确实有这么回事。这样,对广大开展涉及四类料件的专用账册的企业是一个利好消息,解决了大家积压已久的问题。具体,等待海关正式通告,再做进一步研读。(之前就加贸专用账册发表的帖子,可以见本文末推荐文章,包括对该内销问题的呼吁事项!


对此,在海关正式公告之前,我们根据目前看到的网上信息,和询问了解的信息,做一个简要说明如下:

1、专用账册下的残次品和边角料内销麻烦点(原)涉及加工贸易的边角料、残次品,在原2025年83号公告和116号公告之下存在的困扰:1)涉及四类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不得内销,只能复运出境或销毁;2)涉及四类料件加工后的残次品、废品,不得内销,只能复运出境或销毁。
基于该政策,导致部分企业涉及美产料件、反倾销料件等开设专用账册后,边角料/残次品无法复运出境也无法执行销毁时,出现积压在仓库的情形,迟迟不能解决,存在这类企业最大的难题。
之前我发帖子不断呼吁政策放开这个方面,给企业补税的渠道和机会,但后来的116号公告出台,依然保守,造成部分企业出现现实的管理难题。


2、专用账册下的残次品和边角料可以内销(2026.5.11起)根据深圳协会发的说明来看,结合今天询问几位加贸线关员基本得到验证,确实具有这样的通知,且也有南方企业反馈在群内看到海关发出通知,因此,我们可以按此规定来简要说明一下:


其一、适用范围该潜在政策是涵盖到区内企业和区外加工贸易涉及四类措施商品(专用账册)企业。
其二、对于边角料自2026年5月11日起,,,产生的边角料可以内销,内销时按报验状态申报缴税1)范围: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可以内销(已不局限于116号公告中提及的没有使用四类料件,包含使用到四类料件的边角料,除非另有法规规定的除外)2)内销缴税方式:按照报验状态,也即与普通账册的边角料内销一样,按边角料的货品名办理补税手续,该征税征税。对此,解决了企业边角料处理问题,按废料状态征税,企业是愿意的。
其三、对于残次品、副产品自2026年5月11日起,,,产生的残次品、副产品未进行保税流转的可以内销,内销时按其对应的全部保税进口料件申报缴纳关税,执行四类措施1)范围: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副产品可以内销(已对83号公告中使用四类料件加工后的残次品不能内销,进行了放宽)。但注意:涉及保税流转后的加工成品是否能内销,目前不确定,协会转发的帖子上写的不可以,但具体看海关进一步通知,因为这点,依然给部分企业造成困扰,但放开补税也确实造成涉及四类的漏征税款,确实不能直接放开,所以看海关进一步的措施。2)内销缴税方式:按其对应全部折算的保税料件征税,涉及加征关税等措施的,正常加征关税(执行四类措施,即这个意思)
该消息,目前确实对企业时隔利好消息。具体,也等待海关正式的通知


(如下来自深圳报关协会的订阅号文章2张截图,供大家研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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