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EO认证新标准合并对照表与解析(1)
时间:2018-11-29 来源:一诺咨询AEO项目组 关键词:AEO认证标准,AEO认证 浏览量:18821
AEO认证新标准,由海关总署2018年177号公告发布,对于其中一般认证(进出口收发货人)标准发生哪些变化?对此一诺咨询AEO项目组进行合并后对照进行解析。
重点就“一般认证>进出口收发货人”条款说明如下:
一、认证标准采用1+N的方式,对于进出口收发货人,看“一般认证(通用标准)+一般认证(进出口收发货人)”
二、变化点:条款数由原来的29项变更为新的29项(实际28项,因为其中对于进出口收发货人的无“18.传输规范”)
三、指标变化重点:(--->详见下方附件 附件:合并对照表1:海关认证企业标准(一般认证--进出口收发货人))
1、变化大的:
指标项 | 变化程度 | 新标准对照调整内容 |
8.信息系统 | 大 |
1)需要具备ERP系统,并具备进出口活动、财务活动的管理系统。 2)关务系统要达到可记录、可追溯、可查询等功能。 |
9.数据管理 | 大 | 1)配套信息系统,需要存储系统数据3年以上。 |
12.综合财务状况 | 大 |
1)考察综合财务能力,综合对5项指标采用模型分析,由总署公布指标值; 2)其中资产负债率>95%视为不达标 3)取消财务指标不达标的银行担保方式,无补救措施。 |
28.运输工具安全 | 大 |
1)新增了对于“运输进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检查管理要求。” 2)删除了“运输工具存储”条款和“司机身份核实“条款。 3)对于单纯国际贸易型的收发货人,明确延伸认证1家主要物流运输企业。 |
/ | 大 | 1)去除了加分项。 |
2、变化较大的:
指标项 | 变化程度 | 新标准对照调整内容 |
3.单证控制 | 较大 |
1)增加“并有效落实”。 2)增加了部分具体复核内容要求,涉及部分商检要求的包装种类、储存条件等; 3)增加商检的涉及许可证件或输华官方证书的复核要求和内容。 4)增加对于从事保税业务的,对保税相关的进销存、损耗、报核数据等的数据和单证复核具体要求。 |
4.单证保管 | 较大 |
1)新增了对于特殊物品(如医药、动植物加工等)的生产、使用、销售记录的保存。 2)新增“货物技术标准规范”的保管制度。 3)明确具体的进出口申报单证保管要求 4)明确具体的加工贸易相关单证的保管要求 5)明确商检相关的单证具体保管要求 |
5.内审制度 | 较大 |
1)删除“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岗位,或聘请外部专职人员”,但实际仍要设立牵头对口人员。 2)明确对于认证企业的,需要每年持续不间断对企业认证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
6.质量管理 | 较大 | 1)新增商检对于法检商品、食品、化妆品、动植物品的相关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
3、变化中等的
指标项 | 变化程度 | 新标准对照调整内容 |
14.企业守法 | 中 |
1)增加1年内被列入信用信息异常名录的(与237号令对应) 2)新增了原出入境检验检疫部分的处罚金额计入认证守法考核指标。 3)删除了原来自主披露处罚3万元以下的不计入信用管理违规处罚金额。新的参照海关总署2018年178号公告“自主披露罚款5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不作为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4)新增当年注册的新的企业的,违规处罚金额和次数限定。 |
20.管理要求 | 中 | 1)整体增加了较多未符合海关监管的行为,更加具体明确。 |
22.场所安全 | 中 |
1)增加明确了企业“经营场所”的安防设施综合要求。 2)对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企业进行放宽该条款,符合海关监管要求即可符合本条款,也即区内企业的场所设施可以不进行强制要求。 3)删除了“管理层或者保安人员要保管所有锁和钥匙。” |
24.人员安全 | 中 |
1)将原来“聘用前审核和安全背景调查”进行了合并。 2)实际解析:对于企业重要敏感岗位员工应由公安机关等认可机构出具证明;其他员工可以自我申明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
25.商业伙伴安全 | 中 |
1)此条修改增加要求建立“评估和检查商业伙伴供应链安全制度”,涵盖守法合规、复核贸易安全要求、供应链资质等。 1)明确了商业伙伴是海关认证企业的,可以免于本条款管理。 |
26.货物、物品安全 | 中 |
1)范围定义缩小为“进出口货物、进出境物品”在供应链环节中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增加了“商检方面的不合格”的报告和处置措施。 |
27.集装箱安全 | 中 |
1)将“七点检查法”要求进行了明确。 2)对于单纯国际贸易型的收发货人,明确延伸认证1家主要物流运输企业。 |
29.危机管理 | 中 |
1)新增了对员工的培训要求,面向如何防范供应链中的风险。 2)新增了对员工的危机管理和应急处置的培训和演练要求。 |
4、变化较小的
指标项 | 变化程度 | 新标准对照调整内容 |
1.海关业务培训 | 小 |
1)增加“并有效落实”。 2)增加“关务负责人、负责贸易安全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海关法规学习要求。 |
7.改进机制 | 小 |
1)改进机制与责任追究进行合并,其中明确改进机制也主要体现在“对进出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 2)对于重大违规或海关要求规范改进事项的,新增内部改进负责人 |
10.信息安全 | 小 | 1)基本无,将信息安全培训单列一条;2)对于制度识别防篡改、系统专人账户密码进行了删除。对于数据的备份、恢复、反病毒等删除了具体的程序要求,实际仍应在(1)中进行明确。 |
11.会计信息 | 小 | 1)明确重新认证的需要每年提供事务所审计报告(原仅高认) |
13.人员守法 | 小 | 1)调整为1年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
15.注册信息 | 小 | 1)修改为注册登记与实际备案信息相符,主要指注册地址、联络方式等 |
16.进出口记录 | 小 | 修改措辞为2年内 |
17.申报规范 | 小 |
1)将报关单差错率,调整为“查获比率”,并定义为连续2个季度不超过同期全国平均查获比率。 2)增加了“手(账)册规范申报率”考核指标。 |
19.税款缴纳 | 小 | 1)修改措辞 |
21.外部信用 | 小 | 1)明确为“均未被列入国家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
23.进入安全 | 小 |
1)增加了“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2)明确“限制未经授权员工进入敏感区域” 3)增加了对员工车辆的停放要求和异常处置要求。 4)访客陪同依据实际定义“进入企业重点敏感区域应当有企业内部人员陪同”。 5)增加了对访客的车辆的登记和停放要求。 |
具体见附件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