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错工艺损耗率,多补税了,还要被核查?
对于保税业务管理方面的问题,这几年没少遇到,过程中也有一些无奈、也有一些刺激。这不,2年前就发生了一件事情,至今想起来,还是回味悠长呀!
2017年11月,小张刚来的第2年,开始让她接手手册,从新手册设立做起,备案嘛,对于一名关务老法师来说,是保税中最基础的一件事。这不就将手册备案的方式、净耗、工艺损耗的概念等,给小张讲了讲,小张似乎也都懂了,再说有前面的手册备案状况,可以参考的。就这样C**8手册在小张的手上给顺利申办出来了。
到了2018年9月底,进入手册核销期,这本手册开始停用,开始报核,这是小张申办的第一本手册,就从这本手册开始也教小王做核销吧。小王就这样,带着小张整理报核数据、制作核销平衡表。200多个料件,在小王的操刀带领下,一周时间,第一版平衡表就出来了。
可结果一看,却不那么乐观!其中有几项“塑料瓶”料件,折工艺损耗8吨多,可实际仓库没有任何边角料?这怎么回事!
和小张细看了一下对应的产品的申报单损耗表,才知道原来“工艺损耗率”申报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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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悲催的事,一问当地海关的保税管理科室,说报到加贸一体化中心后,会被要求转核查!你还是先主动披露吧?
对于干了十几年核销的小王来说,内心不是滋味,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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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瓶的怎么还是备案了工艺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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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没有工艺损耗,多申报的工艺损耗我要不要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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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多报的工艺损耗,如果我补税了,还要走核查或稽查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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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主动披露程序可以吗?会不会又有什么插曲?
凭着多年的经验,小王内心感觉这个事情并不严重,心想解释解释就差不多了吧,不会一定要走主动披露或海关核查程序吧...
那事情是怎么出的,听听小张的说法
“2017年11月,小张开始接手学习保税业务管理,干了1年多进出口,对手册业务了解一点点皮毛,在王经理的关照下开始学习保税,当然求之不得!王经理跟她讲的工艺损耗率问题,倒也是认真听了,加上参考上一期的手册,对应的塑料粒子、装配件等料件的备案情况,其中涉及到塑料瓶的产品XC**系列,塑料粒子都备案了工艺损耗率5%~20%,这不,她就在备案时,将该相关产品对应的塑料瓶子也备案了工艺损耗率5%。”
事情就是这么牵出来的,殊不知,小张误解了。因为那本手册XC**系列产品的塑料瓶都是进口塑料粒子自己注塑加工的,当然就根据注塑产生的水口料、注塑机料头等核算出了工艺损耗率而进行备案的;但切换新手册时,公司也正好开始直接从国外兄弟公司进口“塑料瓶”了,“塑料瓶”进来后直接装配到XC**系列产品上,压根就不存在“工艺损耗”了,可对于刚做手册的小张来说,她真的没考虑到,以为做了塑料瓶就会有损耗,跟以前一样...
听到这里,老法师也是无语了。
后续的处理过程,实际上更加值得品味!
经过核算,多报的工艺损耗,对应的8吨多料件,根据进口的申报价格估算了一下预计对应的税金4万人民币。当然,这部分差错,因为没有实际的边角料产生,本身不属于漏缴税款的。
咨询了一下属地海关,是否可以在报核时变更工艺损耗率,回复是货物已出口变更不了了,而且现在都是一体化中心在审批和办理核销手续,除非去主动披露,经过稽查这边对于主动披露进行确认后,然后出具稽查意见给到加贸部门,再提交给加贸一体化中心才行...
顺着加贸部门老师的建议,小王去稽查科与稽查老师非正式询问了一下情况,稽查科老师给予了口头答复,“如果走正式的主动披露流程,对于该申报单耗差错问题,稽查需要进行详细确认,包括对于原因的审查,考虑单耗报高的管理风险,届时可能会移交缉私去进行确认这里面的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性或其他动机,再做结论。”
这么一来,小王更懵了。走着走着,要走到缉私去,那样事情就搞大了!
但小王想了想,总体税额不算多,为了符合报核的需要,减少在报核环节问题,对于该部分申报的工艺损耗,就视同存在损耗给补税补了吧,按原料对应价格补了税。然后,写了一份详细说明,在提交“加贸一体化平台”时作为附件,表达的意思就是:因为手册设立时误申报工艺损耗,对于该工艺损耗核算的料件,已办理补税,造成手册最后理论余料小于实际库存的原因,实际库存准确等。
本以为这样,海关一体化中心老师,在审核核销申报数据时能够理解,结果,隔了几天,属地加贸部门来电通知小王,该票核销情况需要转稽查处核查科进行核查处理,一体化中心下发的指令。
真是没想到呀,还是走到了这一步!
当然,最后海关核查下来,确认了小王的前期称述状况,企业并没有涉税违规行为。
最后核查的结论,由属地海关加贸部门提交给了一体化中心,手册算是在一波三折之后,历时3个月左右,终于给核销掉了!
小小的一个申报“单耗”差错,却让核销之路那么“艰难”,而这就是保税,点滴之间,却隐藏着风险!
回顾一下,如何合理的处理?
1.新手对于工艺损耗的概念一定要搞清楚,这个实例中,是因为对明显的非工艺损耗搞错了;而更多的情况是工艺损耗复杂,涉及到注塑、化工、机加工、裁切等特殊行业涉及到边角料的、涉及到回料的工艺损耗计算,那才是更大的业务盲区!
2.备案单耗时,特别是单耗申报时,一定要注意多看看,必要的时候,老法师还是要把把关;
3.发现错误时,及时纠正,只要企业前期没有故意行为,那么总有解决方式,不管是不涉税还是涉税,当前的主动披露政策(2019年161号公告)和今年的执行,对企业总体还是有利的。
4.碰到本例中的情况,也别着急,事情一步步来。当然本例中,小王积极的补了4万的税,也只能说为国家多做了一笔贡献,其实可以不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