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课 | 《海关通关、加贸新型监管模式与新政专题解析》

时间:2018-10-26     来源:一诺咨询    关键词:海关法规培训,最新政策     浏览量:4322

《海关通关、加贸新型监管模式与新政专题解析》

2018年1026/苏州                   

【背景】

各涉外企业:

2017-2018年,作为海关政策变革非常频繁的年度,无论从通关一体化改革的深化、加贸管理的创新与提升,还是商检与海关的合并,单一窗口的申报,以及海关信用管理模式的配套更新,各类政策革新、应接不暇。

企业如何精确读取各类政策的核心信息,结合企业的实际业务情况,进行恰当管理,推进企业的守法与合规,是每个企业分管关务的高管人员和经理人员需要及时补充的一课。本课程将以海关最新政策变革为核心,重点解析海关通关一体化、单一窗口、信用管理新政、加贸一体化、以企业为单元的加贸变更等新政策。


主办单位:苏州一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TFC(太湖论坛),AEO讲堂


【嘉宾】

葛老师 某知名日企通关部长,贸易合规负责人。从业30年左右,对关务有非常深入的了解,对新政策更是有独特的研究,并担任集团公司中国区海关政策专题研究人,为集团在中国50多家公司提供海关法律法规咨询和支持。在TFC“太湖.中国物流与通关事务卓越峰会”中的分享获得广大关务和海关领导的高度好评。

 

邢老师 海关事务管理、物流方案优化及涉外财税筹划实战家,一诺关务咨询公司合伙人/高级顾问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同济大学MBA,精英关务论坛与物流通关经理人俱乐部发起人。17年来一直从事涉外企业进出口与海关事务管理的实践与研究工作,深度了解华东地区涉外企业的内部管理体系和海关监管模式,及加工贸易业务的精细管理。邢老师先后外训和内训授课近200场,取得良好口碑;并作为顾问先后从事企业各类合规与优化专案咨询项、AEO实战全程咨询辅导项目100多个。


【课程信息】

[适合人员] 企业分管关务副总经理、关务经理、供应链经理、财务经理、及进出口业务相关管理人员

[讲座时间] 2018年1025日(1天)

[讲座地点] 苏州

[课程费用] RMB1600元/人(含:资料费、培训费、场地费、茶歇费、午餐费、课间咨询等)同单位2人参加可享受优惠,具体询培训课程报名顾问

[服务热线] 0512-68224205,13913504752

[联 系 人] Sunny王(报名) 预约方式:sunny@sz-enuo.com



【课程大纲】

一、“通关一体化”变革与新政实施

1、“通关一体化”的政策背景、沿革与施行状况

2、“通关一体化”的配套实施政策特点

3、税收管理中心成立之后对企业的通关申报管理影响

4、风险监控中心的成立与海关的风险监管模式变革

5、“汇总征税”的操作方式、担保要求与实施状况

6、“自报自缴”的操作方式、适用范围

7、企业自理报关模式的利弊分析与操作方式

二、海关最新政策综合解析

1、署令2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简析

2、总署公告2017年第56号(关于调整水空运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监管相关事项的公告)简析

3、总署公告2017年第48号(关于规范转关运输业务的公告)简析

4、总署公告2017年第67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优惠贸易协定货物申报无纸化)简析

5、总署公告2018年第104号(关于加工贸易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

三、“AEO企业信用管理”新政解析与认证标准调整预期

1、AEO认证的国际与国内背景

2、海关信用管理新政施行与实际认证状况

3、署令2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简析

4、署令237号与225号法令的核心调整解析

5、AEO认证现行标准(2014年总署82号公告)核心类别和条款简析

6、AEO认证标准调整预期(原征求意见稿)

7、商检原分类认定标准简析

8、关检合一后的AEO认证标准调整新方向预期

四、“加工贸易一体化”保税手册/账册海关监管模式

1、“加贸一体化”政策背景

2、 南京海关“加贸一体化”推行履历

3、“实施相关加工贸易业务集中作业模式”的特点

4、“加贸一体化”的执行意义

5、“一体化手册”的备案管理的典型问题与解决状况

6、“一体化手册”下的海关单耗核查管理

7、“一体化手册”下的海关审核与核查控制

8、“一体化手册”的平台核销方式解析

9、“一体化手册”的核销问题与解决状况

五、关检合一的政策变革

1、“关检合一”的报关系统整合进展

2.  关检合一”新报关单填写注意事项

3   单一窗口”申报带来的政策红利解析

4.  商检附加码的申报规范

5、 包装方式的申报要求与操作注意事项

6.  有关金关二期的推进(全国/南京)

六.使用“单一窗口”付税

1.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4号(关于推广新一代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的公告)

2.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0号(关于启动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业务的公告)

3  操作流程介绍

4. 注意事项

七、 “以企业为单元”的保税账册监管模式

1、以企业为单元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背景

2、以企业为单元监管模式释放的政策红利解析

3、新政出台履历与南京海关落实履历

4、新监管模式概要与业务创新特点

5、新监管模式与现“保税电子化手册”和”E账册”的比较

6、以企业为单元的7个政策性优点

7、新监管模式试点中的典型问题与解决状况

8、新监管模式下的企业“单耗自报自核”资格的运用

9、新监管模式下企业内部管理-4大关键要素

10、以企业为单元特殊(E账册)的设立与核销

八.其他

1、海关总署内部文件《海关行政处罚案件立案数额基准规定》

立案基准/ 不予立案的基准

2、《海关专用缴款书》自行打印

3、海关第104号(关于加工贸易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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